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部署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时强调,要“健全**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法贯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和执行法律之间实现有机、顺畅的衔接,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法法衔接,主要是指在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间,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之间,实现在法治理念、法治原则、工作职责、案件管辖、权限措施、工作程序、证据要求、处置政策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的顺畅衔接。有效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抓住政治这个根本。**国法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本质上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与生俱来的基因。纪委监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执纪执法双重职责,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既是工作需要,更是政治要求,贯穿其中的灵魂是政治。一要深刻理解政治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中的重大意义,站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上,深刻理解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重大意义,持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努力提高从政治、大局、政策的高度看待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贯通纪法、衔接法法要用政治要求作为工作标准,确保实体内涵贯通一致、程序规定无缝衔接,避免纪和法、法和法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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