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根据《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XX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XX市安委办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开展了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回头看”专项督查,现将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评估办法要求,本次督查是对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11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评估工作进行“回头看”。11起事故均系一般事故,死亡12人、受伤4人。除XX氟新化工有限公司“9·1”氢氟酸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成立事故调查组,不需要进行事故评估外;其余10起均为亡人事故,均按要求进行了事故评估“回头看”工作。总体上,衢江、江山、开化等地工作开展扎实,评估报告质量相对较高,对属地事故评估检查情况全面自查,清单化梳理了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认真查摆分析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举措。
(一)行政处罚执行到位。11起事故均依法实施了“一案双罚”,事故责任单位共计被处罚款XX万元,相关负责人共计被处罚款82.2万元。上述罚款,均已完成缴纳。在常规给予行政处罚之外,开化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提高事故违法成本,起到良好的惩治效果。如林山乡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1·7”高处坠落事故,除了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对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暂扣安全证60天并予以全县通报,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县域内停止执业12个月等。
(二)责任人员问责处理到位。11起事故中,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2起2人,其中1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1人不予起诉。共有5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处理,分别是:市商务局再生资源行业分管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被批评教育;开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等3名财政供养人员被给予行政处罚。开化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山乡人民政府向开化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11起事故均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时限要求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并在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各项事故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各地均能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评估报告公开未按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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