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政纪条规和中央、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原则。
四、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遵守“六大纪律”,规范约束言行举止,慎独慎微,严以自律,做到“六禁止”:
(一)禁止发表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乱猜测乱议论乱告状,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二)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涉足经营性娱乐场所;
(三)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结社集会、传销活动;
(四)禁止酗酒滋事以及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禁止以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为谋取私利拉关系、托人情、打招呼等;
(六)禁止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五、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带头弘扬优良传统,恪守公共秩序,树立良好形象,坚持率先垂范,做到“六带头”:
(一)带头加强党性锻炼。自觉加强学习,牢记党员身份,坚守党性原则,保持政治定力,热心社会公益,身体力行服务人民群众,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增强党性锻炼。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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