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科技创新是产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产业创新是科技创新的价值实现,两者互为牵引、互促共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需要政府、产业、大学与科研机构等主体在人员、机构、资金等方面综合发力、协同创新。
打造高素质新型产业劳动者队伍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而高素质的新型产业劳动者则是高质量科技供给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要实现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新型产业劳动者队伍。这支队伍包括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型人才和能够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
为此,应进一步强化企业在产教深度融合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提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构建校企合作育人的新生态,实现校企双向赋能,形成发展命运共同体。此外,当前人才培养机制有待完善,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现实中存在人才短缺和流失现象,使得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缺乏持续的动力。应健全人才评价激励制度,营造有利于新型产业劳动者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互促共进,应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打通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产品创新链条为主要功能定位,可发挥连接创新与产业的桥梁作用。此外,与传统的研究机构不同,新型研发机构采取更加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以高新基础性技术与应用性技术产业化为导向,能积极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实现政府、产业和科研机构间的高水平融通创新与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能够有效整合产学研联合攻关力量,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推动从“0到1”的基础研究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我国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明确不同类别、不同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的核心使命和主要任务,实行差异化管理考核。要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群体有效协同和运行模式,包括新型研发机构如何精准及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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