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的依据、目标及路径
同志们:
按照工作安排,下面,我以《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的依据、目标及路径》为题,给大家讲一堂党课。
民主是人类政治领域的核心议题。西方民主大多围绕周期性的政治选举而展开,通过选举产生的执政党代表民众执掌国家权力。然而事实上,这种“周期性”“单环节”“非全过程”的民主选举只是一种民主假象,其本质是将资本的经济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的手段,并非真实、有效的民主。中国立足于真正解决落实人民主权的“超大规模民主难题”,在探索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中提出了全过程民主的重大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民主虽然是针对如何发展人民民主提出来的,但同样适用于党内。研究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的依据、目标及路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的主要依据
执政党的党内民主是现行政治体制民主架构的核心,也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来说,同样如此。2018年12月,A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把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治理好,就要掌握方方面面的情况,这就要靠发扬党内民主而来,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听取民声、汇聚民意而来。”将全过程民主适用于党内,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有着深刻的理论依据、制度依据和实践依据。
(一)理论依据:基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统一性、共通性与互动性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虽然是针对不同层面和范围的民主,但内在是统一的,二者的价值目标、基本原则、实现方式、领导主体具有一致性,党内民主对实现人民民主具有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全过程民主虽然是基于人民民主的实践提出来的,但基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统一性、共通性与互动性,党内无疑同样需要坚持全过程民主的原则和理念。
第一,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统一性看全过程民主在党内的适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属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最终目标;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和关键,也是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首要因素和根本变量。2022年10月22日,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因此,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事业中,将全过程民主适用于党内,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能更好地推进党领导人民建设全过程民主,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二,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共通性看全过程民主在党内的适用。党内之所以能够适用全过程民主,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是因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具有共通性。具体表现为:在民主的价值目标上,两者都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民主主体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好的发展;在民主原则上,两者都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依靠民主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两者都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实践环节来参与民主政治;在民主的领导主体上,两者虽然属于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民主,但都属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其领导力量都是中国共产党。
第三,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互动性看全过程民主在党内的适用。一方面,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A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民民主的新形态”,是“具有显著制度优势的高质量民主”,必然对党内民主具有影响和促进作用,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发展内在规定了党内民主也要全过程发展。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具有直接的示范、导向作用,“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因此,在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最大程度地提高党内民主的质量和实效,既可以提升党对国家民主政治的领导力,又可以将党内民主的原则、意识和能力外化到国家民主中去,从而推动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
(二)制度依据:党内具有适用全过程民主的相应制度程序
在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也具有相应的制度程序。如果“将民主程序与民主理想相脱离,所谓的民主一定是一具空壳,甚至成为政客兜售自己私货的幌子”。在党内,党的各项制度程序都是围绕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构建的,这些完整的制度程序,使得党内民主得以顺畅、有序、合目的性地发展,有效保证了党员当家作主的地位。
第一,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的基本制度载体。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最根本的组织制度,是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党员间接行使民主权利就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以党代会的形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毛泽东曾指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党代表大会通过完善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提案制、党代表咨询制,推动全过程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探索党代表履职的有效形式,建立起党组织、党代表、党员的密切联系;通过逐级遴选、扩大差额选举、提高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比例等形式实现党代表“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的要求。
第二,党内协商民主制度是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发展党内民主最根本的就是要推进民主与增进团结,而这都离不开协商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内协商民主制度就是用制度规范把相关的程序、适用范围、参与主体、协商形式等加以确立,以保证党员的平等参与、党员与党组织的协商对话、党组织之间的交流讨论,从而使党内不同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得到充分尊重。这种制度安排,有助于弥补西方选举民主“间接性”“阶段性”的缺陷,更注重民主过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也有助于保证党员能够广泛、有效地参与其中,防止党员赋予干部的公共权力被泛化和滥用;还有助于协调党组织、党员干部、党员之间的关系,孕育出民主团结、宽松和谐的党内环境。可见,党内协商制度的展开与运行,使党内发展的民主是真实的、广泛的、有效的,这必然能够在制度上和功能上推动党内民主“全过程”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党内基层民主制度是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体现为在基层党内生活中,党员或者代表平等地拥有对基层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制度体系。这一基层范畴的民主制度是规范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和保证,同时也是党内民主建设和政治革新的突破口。有学者提出,实现民主有多条路径,但真正理想的改革路径是扩大民主选举,实行平等、公开、竞争的选举。这可以从基层做起,不至于改变国家性质。而党的民主政治建设正是从基层做起,在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实践中创新了多种形式。比如,在党内基层民主选举方面,基层党员群众创造出“两票一选”“公推直选”等形式;在党内基层民主决策方面,探索出质询会制度、议事会制度等形式;在党内基层民主监督方面,开创出党务公开、问责制等形式。这些制度形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员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成为实现全过程党内民主最为重要的基层制度基础。
(三)实践依据:党内具有适用全过程民主的深厚实践基础
全过程民主适用于党内的实践依据在于党内具有适用全过程民主扎实的实践基础。从党内民主的实际运行来看,党内民主具有丰富完整的参与实践,包括党内选举、党内协商、党内决策、党务管理和党内监督等实践环节,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从而使党内政治生活各方面、各环节都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充分彰显了全过程民主的特质,从而“有效防止了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具体而言,在这一有序链条中,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核心和基石,因为党员只有首先享有选举代表和党的干部的决定权,进而才能参与党内决策、党内协商、党务管理和党内监督。党员或党员代表通过选举产生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出席上一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间接或直接行使选举权利,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通过党内协商有效整合在党内重大事项讨论中的不同思想、不同意见,在确保党员拥有充分的民主地位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形成共识,进而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党内决策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可以实现决策机制从“个人决策”到“集体决策”,从“领导拍板”到“问计于民”的根本转变,进而推动党内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党务管理是党员依据党章党规管理党内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最基本途径。通过党务管理,党员能够广泛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基层党内事务的管理,激发党员的主人翁精神,增强民主管理的获得感;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党员正确、有效的监督下,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力得到规范和制约,避免个人集权和极端民主化倾向。
综上,党内民主与全过程民主的参与实践具有高度的共通性,都是从“人、策、事、权”四个维度,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贯穿起来,致力于解决“人是怎么选的”“策是怎么定的”“事是怎么办的”“权是怎么管的”等一系列问题,具有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内容的真实性、时间的持续性、运行的协同性等典型特征。可以说,全过程民主适用于党内的实践基础毋庸置疑。
二、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的建设目标
能否构建真实有效的民主,最终取决于政党对内外环境客观理性的认知和反映。西方的党内民主的发展往往受制于政党所处的特定的政治生态环境。然而,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与此不同,其所追求的目标不是单纯停留在某种理性认知上,而是要从制度、治理、效能等各方面体现全过程民主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特征。
(一)制度目标:可检验的“系统性民主”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是党第一次从“制度体系”方面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可见,在党内建设可检验的“系统性民主”,既符合党内民主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也符合全过程民主建设的理念和方向。
一是建立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党内民主。在制度设计上,通过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制度安排,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到党内民主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A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这就要求全过程党内民主的制度设计要具有“全链条”特点。在制度安排上,上至党中央,下至党的基层组织,都要把全过程民主的理念、原则、要求“全方位”地贯彻到党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级,保证党员能够间接或直接参与管理,实现党内高层民主与基层民主的上下联动。在实现形式上,全过程党内民主不应只局限于政治领域,还应当实行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诸多领域的“全覆盖”。
二是建立广泛、真实、管用的党内民主。西方党内实行民主制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民主制来调动党员参与候选人选拔的积极性,使其党内选举的过程看起来更具有包容性,以化解政党地位衰落的危机。针对这种情况,列宁指出,资产阶级的民主制仅仅是“特别漂亮的装饰”,“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而A总书记则强调,中国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不受任何利益集团和金钱影响。中国共产党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的目标是建立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保证党员的党内知情权、参加讨论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保证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能够切实解决。
三是建立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民主。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也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实践主体,党员主体地位的保障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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