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纪学习教育∣02逐条逐句学《条例》第05讲:(第五、六条)理解运用“四种形态”

第05讲:理解运用“四种形态”(第五、六条)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将要学的既是第一编第一章的最后两条。《条例》的第五条虽然篇幅不大,但却非常重要,因为它在此强调了一个我们很常见的概念——“四种形态”,理解好这个概念,对于深化学习贯彻《条例》非常重要。我们来看原文:
第五条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我们知道,“四种形态”第一次提出,是在2015年;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对“四种形态”进行了重新定义;之后,在党的十九大新修订党章、党的二十大新修订党章中,均把“四种形态”写入到了《党的纪律》章节当中。对比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和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四种形态”的定义,在表述上稍有差别,以下,咱们分别列出(监督条例中的表述写在括号中,不同处已标下划线)——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重处分、重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antuxiezuo.com/108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