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日,一桩不公开审理的由婚外情引发的离婚官司,在大庆市法律界引起关注。
案件的焦点是:老板丈夫风流成性,对妻子不管不问,时而还加以家庭暴力;忍无可忍的财会妻子终于鼓足勇气,决定走出不幸婚姻“城堡”,但苦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丈夫拈花惹草的劣性,遂花重金雇佣“侦探”捉奸,可取得的“裸照”证据是否有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置一词。
幸福家庭,因丈夫婚外情破裂
38岁的黄永生最初从教于我市一家高等学府,由于业余时间搞装潢挣了不少钱。后来干脆全身隐退,专门从事此道,只打拼了两年,就在业内功成名就。
按理说,有了4处房产,存折上有超过7位数的存款,黄永算是成功人士了。而且,他的妻子孙华是大庆市某区政府的一名会计师,聪颖贤惠、知书达礼、收入不菲。幸福充盈着这个提前步入小康的家庭。
可富裕起来的黄永,活泛的内心,没有全用在事业上,而是开始拈花惹草,并偷偷与一名有夫之妇长期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
“我们既是大学同学,也是老乡,都从农村考出来的,他是穷人乍富,不往好道赶呀……”提到自己的丈夫黄永生,孙华已成了泪人。她说,她作为一名政府公务员,虽然事业干得有声有色,可婚姻失败了,真不好意思说出自己的不幸,有点丢人呀!
孙华介绍,丈夫黄永在学校教学时,还文质彬彬的,说句脏话脸都红,可自从干个体后,尤其挣到钱后,不带脏字不说话,而且经常往练歌厅、按摩房跑,原来滴酒不沾,现在每天小脸喝得红扑扑的 。更有甚者,黄永生回家的次数,也随着他业务的不断拓展迅速锐减,对她不理不睬。
“后来我发现,黄永外面有女人了。”孙华说,发现这个秘密,她曾试图挽回他的心,瘦身减肥、美容丰乳等没少下功夫,也和黄永正面谈了几次,可他不但没有悬崖勒马,还变本加厉,一不高兴,对她非打即骂。
“日子是过不下去了,我决定离婚。”孙华说,要不是她节俭操持家务、照顾孩子伺候老人,全心做“后勤部长”,黄永不可能这么快就步入了富人圈。
“既然家里的财产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而且黄永错误在先,那我就要多分财产,他和第三者应对我进行精神赔偿。”孙华说。
为打官司,雇来俩“侦探”捉奸
孙华说,尽管黄永打过她多次,可都没留下外伤,他在外搞女人,也只是囿于双方争吵时的话题,为此她还曾报警,试图通过警方抓丈夫黄永鬼混现形,但没有成功,所以她苦于没有拿到走上法庭的有利证据。
9月10日,经过几天苦想,一家哈尔滨市的“调查公司”宣传单,让孙华眼前顿时一亮:对,就雇私人“侦探”拿下黄永鬼混证据。于是,孙华将电话打到居住在哈市的妹妹家里,哭天抹泪地把要雇“侦探”捉奸的想法,一一说给了妹妹。
妹妹一听姐夫黄永的恶劣品行,也非常愤怒,第二天就来到一家“调查公司”,花两万元钱雇到两名自称业内高手的“侦探”。
两名私人“侦探”接到活儿后,立即携带密拍机、照相机以及假发、面罩等工具和行头,当晚就来到大庆市,住进距离黄永所开的装潢公司附近的一家小旅店。
随后,“侦探”按照孙华提供的地址,及黄永的照片,日夜监视黄永的行踪。3天后,“侦探”准确定位了黄永生与一年轻女子居住的地址,并拍下了数张二人亲密镜头。
与此同时,两名“侦探”,还在一家宾馆以及黄永与孙华的另一处居所,通过事先安装架设好密拍机的手段,拍下黄永与另一女子床上云雨场面。
工作半个月的两名“侦探”,把“战果”交给孙华,领到两万元酬金回到了哈市。孙华看着那些不堪入目的照片,除了愤怒外,就像抓到了救命稻草一样。
裸照举证,诉请精神赔偿
铁证在握,孙华遂向当地法院递上一纸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她与丈夫黄永生离婚,并分得家中的4处房产、2/3的存款以及丈夫和第三者共同赔偿她精神损失100万元。
孙华诉称,她与黄永自由恋爱,起初夫妻恩爱。但原本作为高等学府教师的黄永,自从从事个体装修、有了钱后,品质逐渐变坏,不但在外拈花惹草,还与一名有夫之妇长期保持同居关系。与此同时,对她长期家庭暴力和冷暴力兼施,导致她心情压抑到极点,几次想自杀了结生命。现在,她已经掌握了黄永的不轨行为直接证据。法院应该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然而,孙华向法院提供的数张“捉奸在床”证据,却引发了有效取证和侵犯隐私的争议。
激烈交锋,业内人士阐释法理
庭审中,针对原告孙华的说辞,被告黄永及其辩护人认为,孙华所取得的证据只是能证明他与别人有过性行为,并不能证明长期保持同居关系,再说这些证据的取得是非法的,所以是无效的,而且还侵犯了他以及“第三者”的隐私权,其精神赔偿更无从谈起。
对此,黑龙江油城律师务所律师扬洪认为,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原告孙华也不一定就能得到法院对精神索赔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婚内过错导致离婚的,在分割财产时应更多地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赔偿。但婚姻法所说的婚内过错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长久的、持续地与他人保持同居关系。
尽管孙华有黄永与他人在床上云雨的照片,但这仅能证实黄永有过婚内不忠行为,并不代表其与他人同居的长久性持续性,照片本身也不能证实黄永与他人长久持续的同居。
婚内不忠不属于婚姻法意义上的过错,因此孙华在证实黄永具有婚内过错方面证据匮乏,其主张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杨律师谈到,虽说孙华持有黄永与他人在床上照片,但孙华对这些证据的使用一定要把握分寸,同时证据取得后,当事人不能有任何过激行为,例如将照片肆意传播,对“第三者”进行人格侮辱等行为,否则就会触犯法律。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要是合法的权益,无论其性别如何、地位高低,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者”也不例外。
但作为“侦探”取证,只要其没有使用非法手段,比如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窃听窃照设备、没有采取对当事人进行威胁恐吓等手段,法律并不禁止“侦探”取证。就目前孙华雇佣“侦探”捉奸拍照的行为来说,黄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孙华所雇用的“侦探”,在取证过程当中存在违法之处,其证据在真实性方面法院是能够予以采信的。因此黄永存在婚姻不忠是实实在在的,但仅此不能成为孙华在离婚时多分财产、要求精神赔偿的依据。(本文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antuxiezuo.com/10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