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3年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健全教学工作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校(院)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校(院)《2023年校(院)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事业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校(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核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经济管理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考核相统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方式
由教务处牵头,按年度对考核对象教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年终核算后送目标管理办公室汇总。
第四条 考核计分办法
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基础分+主体班教学工作加减分+研究生教学工作加减分。基础分为40分,加减分按照第五条、第六
条的项目及标准计算。同一项工作如符合两个以上加分或减分情形的,就高执行一项加分或减分。同一奖项由多人共同获得的,则按平均分计算。所有考核对象最终折算后的加分或减分不超过5分。
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编辑任务由科研处进行考核,考核得分经过计算后纳入教学编辑片一同排名。
第五条 加分项目及标准
(一)通用加分
1.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教学工作重要会议,给所在部门加0.5分/次。
(二)主体班教学工作加分
2.教师获得当年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精品课奖,给所在部门加5分/人;教师课程入选中组部好课程目录,给所在部门加3分/人;教师课程入选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目录,给所在部门加2分/人;教师在全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给所在部门加3分/人,获得二等奖给所在部门加2分/人,获得三等奖给所在部门加1分/人。
3.教师获得年度教学优秀奖(新秀奖),给所在部门加2分/人。
4.教师获得市委组织部干教处发布的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并按要求结项,给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加2分/项。
5.教师获得主体班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项目设立的新专题开发专项或精品课建设专项并按要求结项,给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加1分/项,累计不超过3分。
6.部门承担专题班教改创新专项并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的,加1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
7.部门根据教务处安排或主动对接参与市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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