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2024年工作要点(20240208)

国家文物局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将***文化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重点内容,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举办专题研讨班。
2.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落实能力,开展***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实效长效。加强城乡建设、乡村振兴中文物保护,加大援藏援疆和定点帮扶工作力度。
3.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落实《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行动方案(2024—2026年)》,持续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四强”党支部建设,增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适时开展党建专项督查。
4.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对机关司室和直属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扎实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做深做实年轻干部廉洁教育。
5.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巩固中央巡视整改成效,全面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优化完善整改机制。组织开展党组第二轮巡视。推动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贯通融合。
二、坚持保护第一,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6.加强文物法治建设。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进程,研究起草长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规建设。加强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分会和专家委员会、文物立法普法联系点建设。加强文物立法统筹规划。
7.加大改革统筹和规划落实力度。健全国家文物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长期规划实施协调机制,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等重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推广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经验,开展第二批示范区中期督导。推介国家文化地标。
8.加大文物督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卫星遥感执法监测。督促省级文物部门落实督察职责,指导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抽查检查地方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开展长城、石窟寺保护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文物违法信息举报受理工作。
9.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持续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发布打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推进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文物安全考核机制向市、县等基层政府下沉。全面推进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部署开展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重大文物火灾隐患督导检查。开展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
10.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印发普查方案、标准规范等文件,研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国家级普查试点和普查培训,指导各级普查培训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实地调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登记。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和违法案件督察督办,加强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管。
11.推进文物资源管理。启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推进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体系建设。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报请国务院公布若干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大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保护利用力度,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保护利用总体工作方案》。
12.提高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应县木塔重大专项,开展佛光寺、故宫、曲阜三孔、劝业场等文物建筑保护研究示范项目,启动“营造中国”计划。有序推进廊桥保护行动。出台《国家文物局应对自然灾害分级分类响应预案》《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规程》。启动第二批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继续推进铁路文物、工业遗产、民族宗教文物保护等工作。遴选发布“国保单位·古树名木”名录。
13.加强石窟寺石刻保护利用。举办第二届石窟寺保护国际论坛。实施莫高窟、龙门石窟、大足石刻等一批重要石窟寺石刻及壁画彩塑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推动石窟寺区域保护研究基地建设。规范石窟寺开放管理,加强中小石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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