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开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重要一年。我局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坚强合力,扎实抓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一、工作成效
(一)大气环境质量稳重有升。1-12月份,PM10均值5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比较下降3.51%;PM2.5均值31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下降3.13%;臭氧均值15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比较下降1.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62,较去年同期比较下降0.28%;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4.7%。
(二)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1-12月份,我县9个市考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均值如下:国控断面南淝河达到Ⅳ类,优于考核目标一个类别。省控断面中,长乐河水质均值为Ⅳ类,达到考核目标;店埠河、二十埠河水质均值达到Ⅲ类,优于考核目标一个类别。市控断面中,马桥河、*水质均值为Ⅳ类,达到考核目标;滁河出境断面水质均值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王子城河、小马厂河水质均值为Ⅳ类,未达到Ⅲ类考核目标。截止2023年11月底,我县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77.8%,较2022年同期提高了11.1个百分点。
二、工作举措
(一)蓝天保卫战精准发力。一是持续开展扬尘管控。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常态化调度,督促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工地扬尘、渣土运输全路面保洁、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湿法保洁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管。强化三汊河片区扬尘管控,实时对码头湿法作业、搅拌站车辆进出是否冲洗等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监督。二是继续强化秸秆禁烧。认真贯彻《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修订并印发《县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履职不力的乡镇及其负责人提请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三是持续推进废气排放综合整治。依法取缔28家涉气“散乱污”企业,督促4家砖瓦企业完成废气排放提标改造任务,启动2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提标改造、1家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治理“绿岛”项目的建设。四是开展“三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印发《县整治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与相关部门联动,先后解决了132家餐饮油烟污染、234家企业夜间异味、83家工业噪声、82件交通噪声等发生在群众“家门口”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碧水攻坚战纵深推进。一是开展汛期污染强度专项整治。对市级交办的南淝河流域汛期污染强度专项行动中发现的49个问题,经过各部门全力整改,现已完成42个问题的整改。二是持续开展滁河流域问题整治。对滁河巡查发现的39个问题,督促乡镇整改。目前已完成33个。三是紧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配合县水务部门申请到中央环保资金9706万元,专项用于众兴水库、岱山湖水库的规范化建设。市级反馈我县饮用水水源地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四是持续开展巢湖蓝藻应急防控。截至11月9日,共出动打捞人员14791人次,打捞藻浆277400立方,处理藻浆275082立方,外运藻泥5075.63吨,打捞船只546船次。今年我县巢湖沿岸未发生蓝藻大面积聚集爆发情况。
(三)净土持久战稳中有进。一是常规性开展土壤污染防控。督促30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完成每年一次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二是持续强化固体废物日常监管。完成561家企业2023年网上申报。印发《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启动8家“无废工厂”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三是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市级下达的1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1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3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40个巢湖一级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剩1个行政村待拆迁)。对县水务集团运行的9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启动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10座农村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进行现场督察,帮助属地找出问题原因,并督促加快整改,目前进水浓度基本达到要求。四是加快推进畜禽养殖问题整改。对市级交办的245家畜禽养殖场环境问题,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定期调度,督促属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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