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人人都有,终生相伴。我们一般从小学开始,就有了人生中的第一份“档案”,从中学到大学,再到参加工作,变动工作,“档案”越来越厚重。
“档案”照例是给用人单位或组织上审查看的,自己几乎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材料。读中学时,遇有个别同学不努力,班主任无奈中曾警告说,再不好好学习,就把你们表现不好的材料装进“档案”里,看你们以后怎么找工作。那时,即对“档案”二字有印象深刻,并产生些许的恐惧感和神秘感。
收集共青团史料以来,数以千计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团员鉴定书等实物,收入囊中,与商家熟络后,慢慢得知,这些东西均出自“团员档案”。原来,正是因为“档案”的各种“流失”,让藏家们有了丰厚的“货源”。尽管大多是散件,极少有齐全的“档案”材料,时间长了,竟也攒了上百套完整的“团员档案”。
稍稍注意一下,会发现各地装的东西差别很大,有的就三两件,有的五六件,有的装的鼓鼓的,零零碎碎,数量竟达十件以上。通常,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和团员登记表三组合是“标配”,各地规定的不同,个人情况的不同,决定着“档案”厚度与分量的不同。
为了加强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1959年3月6日,共青团中央组织部颁发了《关于团员档案管理的规定》。
关于“团员档案的构成内容”,即档案中包括哪些材料,文件规定:
1.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自传;
2.政治历史问题调查的材料和结论;
3.思想总结和鉴定;
4.团内奖励决定;
5.处分的检讨材料和组织决定。
关于“团员档案管理范围的划分”,文件规定:
1.干部团员档案由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2.大、专学校团员档案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3.农村团员档案由公社团委保管;
4.工矿、企业、学校、街道团员档案管理,分为三种情况:
凡是建立了工人、职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工矿、企业,取得党政同意,可以把团员档案移交统一保管;
凡是没有建立工人、职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工矿、企业,如团内配备有专职干部,有团委会或总支委员,可以自行管理团员档案;
凡是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工矿、企业、学校和街道的团员档案,由城市团的区委和农村团的县委负责管理。
关于“团员档案的转递”,文件规定:
1.团员调动工作时,凡属团组织管理的团员档案,应由本人携带;
2.不便携带的,则由团的组织负责转递。
上面这几件随机选取的“档案”袋子,前面两件是团中央组织部规定颁布之前的,后面三件则是规定出台之后的。
从大量实物来看,即使有正式文件规定,部分地方仍未严格依照规定执行,尤其是“文革”期间,许多原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都被简化省略甚至是彻底取消了。从严治团,永远在路上。
你的“团员档案”还在吗,里面装的是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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