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互学互鉴观摩会上的汇报发言

在全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互学互鉴观摩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基础内容。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我市新实践,我市连续16年荣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蝉联“长安杯”,成为首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获批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科学立法,优化法治供给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应以高质量立法为基础。我们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构建完备的基层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基石。一是加强治理立法。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立足地方实际,解决突出问题,聚焦基层治理领域开展立法。近年来,我市制定实施《社会治理促进条例》,通过立法织密社会治理“一张网”;灵活开展“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聚焦基层民生、安全稳定、服务发展等方面,先后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等;在全国率先出台《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持续完善基层治理法规政策体系。二是推进民主立法。在立法工作中,积极拓展群众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使立法更好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持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设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72个,涵盖镇(街道)、村(社区)、律所、企业、行业协会等多个类别,开通“立法民意直通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政府官网等渠道发布立法项目征集公告,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建议。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开展立法后评估是检验立法质量、提高制度建设实效的重要举措。我市扎实开展基层治理领域立法后评估专项行动,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逐项开展立法后评估,对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清理,做到立法前问需于民、立法后问效于民,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坚持依法决策,提升决策质效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的现实需要。基层政府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其决策直接作用于人民群众,效果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更应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水平。一是规范决策程序。是否坚持程序、是否依法依规决策是评判决策质量的基本标准。我市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尤其注重落实重大决策稳定评估制度。在作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对社会稳定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决策前,均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做好配套措施和优化方案,有效防范各类不稳定风险。二是提升决策能力。完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市区镇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全覆盖,落实市、区(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用法等制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决策能力;建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对重大行政决策主体、程序、内容实施“法律体检”,为依法科学决策保驾护航。三是加强决策监督。行政决策的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加强决策监督至关重要。我市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决策程序的网上实时运行,2022年市区镇三级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63项,全程接受公众监督;扩大政务开放范畴,市、区两级部门及各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依法依规公开。
   三、坚持执法为民,提高执法水平
基层常常面对推动征地拆迁、处理突发事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繁杂任务,应加大执法重心下移力度,推动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出台《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指导规范》,对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执法流程标准等进行规范,高效整合市(县)区级行政部门派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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