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的设置一直是语文教学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2001版课标时代,流行“三维目标”,无论什么课,无论什么教学内容都要来一个“三维”。自从2017版高中新课标提出四大核心素养、没有再强调“三维”之后,“三维”才从老师们的教案与课件中悄然隐退。但教学目标设置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混淆了活动与目标的关系,误将活动作目标;二是目标确定随意,没有科学性。
这次只谈第一点:活动与目标的区分。
以下是近来听课随手记录的几堂课的教学目标:
某老师的《石壕吏》教学目标:
(1)梳理诗歌的叙事四要素,概括诗歌主要内容。
(2)品味诗中的细节描写,感知人物形象。
(3)探究诗人的矛盾之处,感悟诗人忧国忧民的博大情怀。
这三大所谓“目标”,只有“感悟诗人忧国忧民的博大情怀”勉强可以算作目标,其他都只是这堂课的活动与过程。
某老师《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教学目标:
语文要素目标:
(1)反复诵读培养语感;
(2)欣赏诗歌中的精彩细节描写。
人文要素目标:
(1)了解诗歌描绘的社会现实;
(2)体会杜甫“心系天下苍生”的圣人情怀。
这里列了两大类四个目标,“培养语感”,算目标,虽然过于抽象概括;“体会杜甫‘心系天下苍生’的圣人情怀”勉强算作目标。语文课不是历史课,如果是历史课,“了解诗歌描写的社会现实”可以算作目标。
另一位老师《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教学目标:
1.反复诵读,感受韵律节奏。结合注释把握诗歌内容。
2.品味语言,学习诗中精彩的描写。
3.感受诗歌描绘的社会现实,体会诗人忧国忧民的济世情怀。
这里七个小句,只有“体会诗人忧国忧民的济世情怀”与目标沾边。
某老师《紫藤萝瀑布》教学目标
1.朗读课文,品析具体语句,学习作者描摹景物的方法;
2.运用比较阅读的方法,学习托物言志的手法,理解作者寄寓在景物之中的“志”。
这里两项六个小句,第一项中“学习描摹景物的方法”,虽然过于宽泛,毕竟是目标;第二项中“学习托物言志”的手法是目标,但是在表述时将该小句置于这一复句的中位,本复句的落点在“理解作者寄寓在景物之中的‘志’”,这样倒是将“学习托物言志”这一目标当作了活动,而将“理解作者寄寓在景物之中的‘志’”当做了终极目标,导致目标与活动倒置。
某老师《一棵小桃树》《好一朵木槿花》整合学习目标:
(1)品析物的外在形象,理解物的深刻内涵;
(2)联系作者过往经历,领会“我”寄寓的情志;
(3)迁移所学方法,读懂同类作品。
这三项目标,一二项实际是活动,第三项才是真正的目标,虽然过于宽泛。
像这样混淆活动目标,绝非个别现象,上面所选或者是竞赛课,或者是公开课。下面是摘录自网络优秀教案,《社戏》的目标设置:
(1)理清课文脉络,把握课文内容;
(2)理解本文景物描写、心理描写细腻、语言流畅自然的特点;
(3)了解本文词语使用的准确性,掌握通过人物的行动、语言来刻画人物;
(4)认识农家小友高尚纯朴的优秀品质,体现文中所表现的对劳动人民真挚淳朴的感情。
这里所列四项,除了第三项后半小句外,其余都是活动,都不是目标。而第三项的后半小句“掌握通过人物的行动、语言来刻画人物”是个病句,难以判断这是不是目标,这位老师要表达的如果是“掌握通过人物的行动、语言来刻画人物的写作方法”,则自然是目标;如果要表达的是“掌握‘本文’通过人物的行动、语言来刻画人物的方法”,则离目标就还有距离。
之所以这样繁琐地列举,我想表达的是,老师们对什么是教学目标可能是模糊的,目前的语文教学实践中,这个问题是比较普遍、比较严重的,有必要辨析清楚。
关于目标,《中国教育大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的:“教学活动主体在具体教学活动中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或标准。”这样的解释当然是准确的,但可能过于学术化,不易理解,更不易掌握。
也许可以做这样的通俗解释:指向当前文本的,是活动;指向其他文本,指向明天,指向未来的,是目标。目标一定是由当前文本之内走向当前文本之外的。换言之,你是只在自家小屋转圈,还是要到北京去?当前文本,那只是自家小屋,北京才是目的地。也就是说,所谓教学目标,就是通过借助当前文本的一系列活动,让学生学会某一本领,学会某一种方法,掌握某一种能力,形成某种观念或情感。
这样,目标的表述,可以有两种格式:
一种是“直达本质式”,即直接说明“学会”某种方法、“掌握”某种能力、“形成”某种观念情感,“培养”某种品质。如,
初步掌握托物言志的写作手法(《紫藤萝瀑布》);
初步掌握浏览的阅读方法(《伟大的悲剧》);
学会从标题、详略安排、角度选择等方面把握文章重点(《阿长与山海经》);
学会寻找关键句(《老王》);
培养质疑与审辨精神(《河中石兽》),等等。
另一种是“过渡式”,即通过什么活动,到达学会什么或掌握什么的目标。“通过”的介词宾语指的是指向文本的具体活动,主句表示的是要达到的目标。例如,某老师为《伟大的悲剧》设置的一个目标:通过研读、赏析本文的动人细节,理解传记文学的文体特征与独特价值。
这里要追问的是,目标的表述问题真的那么重要吗?
回答是肯定的。
当我们以活动为目标的时候,教学行为基本上会是“教课文”,而不是通过课文来教;会将理解课文本身当作目标。这样整个教学行为难免会将当前文本死缠烂打。
必须明白的是,理解课文不是目标,至少不是基本目标。2021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其独特的育人功能和奠基作用,以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为目 的,以识字与写字、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梳理与探究 等语文实践活动为主线,综合构建素养型课程目标体系。”这里明确提出的是“素养型目标体系”,目标是指“素养”,也就是价值观、品质、能力,而不是指向当前文本的具体活动。
当我们以理解当前文本为目标的时候,就可能将语文这一“实践性”课程,不知不觉当作“知识性”课程,将当前文本的相关内容与理解,当作知识向学生传授,其教学方法就可能是以讲授为主,而不是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因为达到对当前文本的理解可以有两个途径:“一种是通过外在途径而被动理解,如参考书或者教师直接告知结论;一种是通过内在途径,即学习主体自己的独立钻研而主动理解(不排除教师或参考书的辅助作用)。”(胡立根《语文教育价值的叩问与追求》)前者是知识性课程的教学方法,后者是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方法。为什么语文教学“讲风”一直很盛?为什么语文课堂总是老师喋喋不休?为什么阅读课大部分时间是老师在讲解?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将理解当前文本当作目标,既然理解当前文本是目标,将理解的结论直接告知学生,也就达成了所谓的目标了。
当我们以理解当前文本为目标的时候,也就很难真正提高语文考试成绩。因为语文考试考查的是能力,是素养,而不是对当前文本的理解。就像数学的考试,绝不考课本上的例题,而是考例题涉及的相关原理、定律的理解、掌握与运用。语文教学的关键,提高语文考试成绩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教学是否通过引导学生自己对课文的理解,培养和发展了学生的相关素养与能力。所以,教学中学生自主活动的过程就显得非常重要。
当然,分清楚指向文本的活动与指向未来的目标,并不是说对当前文本的理解不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笔者不太赞成“课文只是例子”的说法。语文的课文当然有明显的“例子”性质,但语文的课文比数学中的“例子”更重要,因为它几乎是语文教学的主要依托,课文既是例子,也是学生活动的空间和舞台,是学生的驾驶位。所以,语文教学目标的表述,也许还是前面说到的“过渡型”表述最能说明问题,即“通过”与课文直接相关的活动,发展或者培养学生的某种能力或情志。这“通过”就表明与课文直接相关的活动是基本途径。
活动与目标两者都重要,但要记住的是,活动是为了目标。
正因为活动是为了目标,那就一定会发现,基于课文的活动,要达到目标难度是很大的,因为课文的活动空间有限,课文作为“例子”,仅仅只是“个例”,数量太少,语料太单一,难以形成学生的语感、文感和美感,必须以课文作为基点、以目标作为核心,向外拓展,才能真正实现教学目标。
(胡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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