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全文,婚姻法全文解读?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两个家庭可以相互融合,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一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一员。

一般来说,结婚登记后,举办婚礼后,男女双方开始了共同的生活。根据双方的约定,他们可以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建立小家庭,或者一方到另一方的家庭中成为家庭成员。女方可以选择到男方家去,男方也可以选择到女方家去落户。在过去的中国婚姻制度中,通常是男方娶女方,女方到男方家,虽然男方也有到女方家的情况,但往往受到歧视,被称为入赘,男方被社会看不起。上门赘婿往往还要签署“小子无能,自愿入赘,改名换姓,一切听从”的字据,死后墓碑上常有“赵本王”、“李本杨”等字样,姓氏乃妻家姓。新中国倡导男女平等,男方到女方家不应受到歧视,应该改变旧的风俗。因此,1980年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一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是对旧的婚姻习俗的改革,其立法精神是提倡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婚姻。这条规定对于破除封建思想和习俗,推行计划生育都十分有利。本条规定基本上保持了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修改之处是根据一些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删去了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中的“也”字,进一步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原则。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antuxiezuo.com/61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