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篇)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9篇)

篇一:
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的奖罚

  第八条 公司党委对各单位宣传报道下达任务, 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 并根据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直接对宣传报道负责人进行奖罚兑现, 同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第九条 宣传报道工作与政工职称评定挂钩。

 申报政工类职称: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交 5 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复印件;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 10 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 15 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

 第十条 凡反映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动态和成果的宣传报道的新闻稿件, 一经新闻单位采用, 对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稿件要求为原创, 严禁抄袭与剽窃。

 1. 《三局新闻报》 采用的新闻稿件(不含副刊稿件)

 , 500 字以内, 给予每篇 30 元的奖励; 5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 5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的嘉奖 100 元, 头版头条则嘉奖 150元。

 副刊稿件统一按每篇 30 元的标准奖励。

 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征文稿件, 刊登在副刊版的统一按每篇 50 元的标准奖励。

 评论、 言论类被采用的稿件统一按每篇 80 元的标准奖励。

 2. 《中国建筑新闻》 、 《中国建筑》 采用的稿件(含副刊稿件及言论类文章)

 , 200 字以内, 给予每篇 30 元的奖励; 200—500 字, 给予每篇 80 元的奖励; 500—1000 字, 给予每篇 100 元的奖励; 10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 2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的嘉奖 200 元, 头版头条的则嘉奖 300 元; 《中国建筑快讯》 网站上发稿不论字数, 每篇奖励 30 元。

 3. 市级报刊(电台、 电视台)

 :

 在《广州日报》 、 《深圳特区报》 、 《厦门日报》 等同等级别媒体发表的稿件, 基本标准为 100 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

 , 每篇给予 50 元的奖励; 100-300 字, 给予每篇 100 元的奖励; 300—500 字, 给予每篇 150 元的奖励;500-1000 字, 给予每篇 200 元的奖励; 10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 3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

 的另嘉奖 200 元。

 4. 省部级报刊(电台、 电视台)

 及专业媒体:

 在《湖北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中国建设报》 、 《建筑时报》 、 《中华建筑报》 等省部级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上发表的稿件, 视刊登的版面、 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给予奖励。

 基本标准为 100 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

 , 每篇给予 100 元的奖励; 100-300 字, 给予每篇 150 元的奖励; 300—500 字,给予每篇 200 元的奖励; 500-1000 字, 给予每篇 250 元的奖励; 10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4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

 的另嘉奖 300 元。

 5. 国家级报刊(电台、 电视台)

 :

 《人民日报》 、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 奖励基本标准为 3000 元。

 其他国家级媒体酌情给予奖励, 基本标准为(包括图片新闻)

 300 字以内, 给予每篇 1000 元的奖励; 300—1500 字, 给予每篇 2000 元的奖励,1500 字以上的, 给予每篇 30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电台、 电视台头条消息)

 的另嘉奖 2000 元。

 6. 主流网站:

 在新浪网、 新华网、 搜狐网、 网易等主流网站媒体上刊发体现企业、 体现员工积极正面影响力的稿件, 视刊登的页面、 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予以奖励, 基本标准为主业 100—1000 元, 其他为 30-300 元。

 7. 但凡在中建系统之外的各类媒体发表的纯属个人感情抒发, 内容与行业完全无关, 对企业也无较大影响的非新闻稿件不予计奖。

 但因作者影响力或稿件的影响力而对企业能够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 无论是否是新闻稿件, 媒体为省、 市级或以上, 一经采用, 一率给予每篇 100 元的奖励。

 在《党员生活》 、 《工会工友》 等党群类杂志上发表党群工作类稿件时, 按稿件质量及影响, 按每篇 30-300 元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 凡一稿多投者, 不重复计奖, 以“就高原则” 发给奖金。

 凡由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

 而被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 一律不予计奖, 但可列入当年的宣传业绩。

 第十二条 奖金支付办法:

 司属各单位的撰稿者, 应提供刊用稿件单位发出的“用稿通知单” 或汇款单复印件及刊用稿件的报纸、 报刊的原件或复印件、 录音带等给所属单位的综合办公室统一验收和登记, 符合奖励要求、 达到奖励条件、 提供了 相关证据的, 统一由所属单位的综合办公室统计, 按季度造表发放。

 奖励表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及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此项奖金。

篇二: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及奖励办法
  1.为了推动我市团的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鼓励团市委机关人员积极参与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扩大团的影响,促进全市团的各项工作的蓬勃开展,团市委决定对机关人员参与团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奖励。

 2.奖励的稿件:主要包括宣传我市团的工作、青年工作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新闻稿以及有关团的工作、青年工作的研究性稿件。在此范围之外的稿件均不予奖励。

 3.奖励的标准:本办法根据采用稿件的市以上新闻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级别,并规定相应的奖励标准。凡市级及其以上的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的新闻稿件和研究性稿件,均根据规定标准奖励。

 新闻稿奖励标准:

 市级:

 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一的比例奖励; 省级: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二的比例奖励; 中央级: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三的比例奖励; 研究类稿件:内刊为一比一,公开发行的报刊为一比二。

 4.凡所写稿件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头版头条并产生较大效应的,经书记室研究,另外给予稿酬 5 倍的奖励。

 5.奖金凭稿酬通知单按规定比例到办公室支取。

 6.报(刊)发稿件,须交复印件存档。

 7.团市委宣传部人员奖励时,以每年度市级 10 篇基数计算后,

 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三: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肥市残联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更好地促进宣传工作, 营造尊重、 关心、 帮助残疾人的舆论环境, 形成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 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全市残联系统工作人员 。

 第二条

 宣传报道内容 正面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 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重视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典型事例、 残疾人自 强不息的先进事迹、 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的生动写照、 推进残疾人工作有效落实的经验做法等。

 第三条

 奖励范围

  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 的宣传合肥市残疾人事业的消息、 图片、 通讯、 特写、 专访、 报告文学和理论文章等稿件, 被上级转发( 采用)

 的经验做法、 调研报告、 工作信息等, 均列入奖励范围。

 媒体收费刊载发表的各种专栏、 专版稿件以及残联系统的工作简报, 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原则 ( 一)

 坚持奖惩严明, 激励先进。

 ( 二)

 坚持分类施奖, 质优重奖。

 第五条

 奖励标准

  ( 一)

 被《求是》 杂志采用的, 每篇奖励 3000 元人民币 。

 ( 二)

 被《残疾人研究》 采用的, 每篇奖励 1000 元人民币 。

 ( 三)

 被《人民日 报》 和中央电视台采用的, 每篇奖励2000 元人民币 。

 ( 四)

 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新华每日 电讯》、 《法制日 报》、《中国日 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 采用的, 每篇奖励 400 元人民币 。

 ( 五)

 被《安徽日 报》、 安徽电视台采用的, 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300 字( 含)

 以上 5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300 元人民币 。

 500 字( 含)

 以上的稿件, 每篇奖励 400 元人民币 。

 ( 六)

 被《人民网》、《新华网》、 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商报》、 《新安晚报》、 《市场星报》、《安徽残疾人》、 市委市政府简报、《合肥工作》、《合肥日 报》、 合肥电视台采用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300 字( 含)

 以上 5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100 元人民币 。

 500 字( 含)

 以上 10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150 元人民币 。

  1000 字( 含)

 以上的稿件, 每篇奖励 200 元人民币 。

 ( 七)

 被中国残联网站、《合肥晚报》、 合肥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稿件和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 条)

 奖励50 元人民币 。

 ( 八)

 被安徽省残联网站采用的, 每篇奖励 10 元人民币 ; 被合肥市残联网站采用的, 每篇奖励 5 元人民币 。

 ( 九)

 被上述报纸一版采用的, 提高一档奖励; 被一版头条采用的, 加一倍奖励。

 第六条

 被媒体采用的所有稿件, 少于 300 字的不予奖励; 在本办法所列媒体之外的媒体上刊用的稿件不给奖励。

 第七条

 同一篇稿件被多家媒体刊用的, 按最高级别媒体相应的奖励标准, 只给予一次一篇稿件的奖励。

 两人以上合作的, 每人得平均奖; 与媒体记者一起署名 的, 按 50%奖励。

 第八条

 各县( 市)

 区和开发区每月 必须分别在省残联、市残联网站上刊用 5、 10 篇和 3、 5 篇稿件。

 在此两级网站完成规定任务内的每篇稿件, 按第六条中“ ( 七)”、“ ( 八)”明确标准的 50%给予奖励; 超额完成的, 按第六条中“ ( 七)”、“ ( 八)” 明确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九条

 每年底评出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宣传报道工作列为 单位年度工作目 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 作为评比先进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十条

 所有稿件必须经乡( 镇、 街道)

 以上分管领导

  审签后方可投稿。

 凡因报道不准确、 不真实、 不正面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上访、 闹事等问题的, 一切责任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和撰稿人负责。

 市残联下发通报进行批评, 并取消相关县市区残联当年参加先进评比的资格。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于每月 5 日 前将上一月 刊用稿件的 标题、 作者姓名 、 单位、 媒体名 称、 刊用时间以及稿件和稿酬通知单( 包括用稿通知)

 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送市残联组织联络处。

 第十二条

 每年度刊用稿件统计截止当年 12 月 31 日 ,奖励于次年第一季度兑现。

 第十三条

 欢迎和鼓励媒体记者正面宣传报道合肥市残疾人事业。

 每年度开展一次好新闻评选, 评出“爱心记者”若干名 、 好新闻一至三等奖若干篇, 集中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市残联组织联络处负责用稿登记、 确认和本办法的解释等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实施。

篇四: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与人大宣传工作的做法与体会合集
 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解决人大宣传工作渠道闭塞、信息不畅的问题,启动宣传干部队伍活力,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区的人大宣传信息网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各有关单位的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和奖励在该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原则 1、重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效果; 2、公开、公平、择优; 3、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奖励范围 1、各镇乡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 2、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 3、区政府组成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4、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区直事业单位、驻区条管单位; 5、驻区省、市、区、乡(镇)人大代表。

 第五条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配有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 2、报送人大宣传信息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无重大信息迟报、漏报和失实现象; 3、全年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累计考评分位于前列的。

 第六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先进个人一般应从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兼职信息员中产生; 2、单位负责人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能够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宣传工作,为本单位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3、兼职信息员应热爱人大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信息与宣传意识和责任心,收集、加工、通报信息数量多、传送快、质量高,撰写的有关人大宣传材料影响大、被采用率高。

 第七条宣传信息内容 1、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动态; 3、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4、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承诺公示情况; 5、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情况; 6、驻区各级人大开展活动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 7、其它有关内容。

 第八条指标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确立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每月至少向区人大办报送信息 1 条,对于有价值信息,由办公室组织人员及时汇总整理或作进一步的调查采访; 2、区人大机关专职资料人员每人每月向市级以上人大报刊报送信息稿件至少 1篇,全年在市级以上报刊的用稿每人要达到 4 篇以上; 3、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机关各工委全年上报宣传信息要达到 4 篇以上。

 第九条计分办法 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将根据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并计分,计分办法如下:

 1、《郊区人大工作通讯》单独采用每条计 2 分,综合采用每条计 1 分,被领导批示 1 次计 2 分; 2、各单位被新闻媒体发表的有关人大信息的宣传材料,区人大办根据所提供的清单,在核实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计分:

 (1)、在国家级党报及《中国人大》、《中国人大新闻导刊》、《人民代表报》等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 10 分,专题新闻报道(含专访、通讯、图片、专题评论等)每条计 12 分; (2)、在省级党报及《山西人大》或其它省市区人大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 8 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 10 分; (3)、在《××日报》、《上党晚报》或被市人大内部刊物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 6 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 8 分; (4)、在广播、电视采播、转播的有关我区人大工作方面的报道,参照以上在国家、省、市各级刊物发表计分办法计算。

 第十条表彰与奖励

 1、凡获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区人大每年召开的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2、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 20**年 4 月日起实施

 人大宣传工作的做法与体会

 人大宣传工作的做法与体会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搞好人大宣传工作 近年来,xx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人大宣传工作作为创新人大工作的先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坚持“在创新上求突破、在务实上求实效、在特色上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和有声有色的报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展现了人大的工作全貌,拉近了人大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弘扬了“民主与法制”的主旋律,开创了 xx 人大宣传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四个 xx”营造出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夯实人大宣传工作的坚实基础。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对人大宣传工作非常重视,将人大宣传报道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年的工作要点中,都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人大宣传工作由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办公室主任主抓,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落实,并专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组织联络和沟通信息。同时,克服以往人大宣传“单兵作战”的做法,注重把宣传部、通讯组、电视台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力量调动起来,要求各级人大组织要主动向党委宣传部门汇报人大宣传工作情况,以便加强管理。每年,我们都及时召开全县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各乡镇都聘请了 1 至 2 名专职新闻通讯员,以扩大人大宣传面,我们还先后两次邀请编辑人员对新闻通讯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定期进行业务指导,认真抓好新闻报道,初步形成了以通讯员、信息员、联络员为主体,人大机关、新闻单位、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人大宣传网络,形成了贯通上下、齐抓共管的人大宣传工作格局。

 二、创新思维,完善管理机制,人大宣传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为了把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其得以持之以恒、持续

 不断地开展,在近年的工作实践中,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创新机制入手,不断探索,注重完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人大宣传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明确的目标管理机制。年初,将新闻稿件和信息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到委室,落实到人头,明确提出“人大办公室政务人员每人每年上报信息和简报不少于 10 篇,乡镇人大每月上报信息和简报不少于 2 篇”,并将宣传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人大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现了宣传工作定岗、定人、定责,形成了人大机关人人抓宣传、人人写稿件的局面。

 二是健全了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在开展日常宣传工作中,注重加强人大机关与新闻单位的“双向联系”,人大机关既主动担当人大宣传工作的主角,又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及时通报情况,主动提供线索,坚持每年为新闻单位征订《人大代表报》,指导和协助新闻单位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县委宣传部、通讯组、电视台也把人大宣传工作列入全县宣传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强与人大机关的日常联系,互通情况,相互配合,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了人大机关与新闻单位双向互动、优势互补的联系机制。

 三是加强了通讯员的培训机制。我们为各乡镇人大聘选了一批熟悉人大业务工作、具有较高政治和法律素养、事业心强、学风端正、文字功底深厚的同志担任各乡镇人大新闻通讯员,负责人大宣传报道工作。我们采取以会代训、专家授课、座谈交流、外出学习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了通讯员的教育和培训机制,加强了他们专业写作知识和人大知识的学习教育,提高人大宣传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突出重点,丰富宣传形式,人大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一是围绕重大活动,突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社会上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县人大常委会抓住“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和法律法规的颁布、地方各级人大建立 30 周年等纪念活动,将人大宣传内容融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之中,特别是去年 9 月,县人大组织开展了“代表活动月”活动,活动中对宣传报道

 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各方面媒体对“活动月”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县电视台开辟了“代表访谈”、“代表风采”专栏,我们还组织在全县 24 个单位开展了人大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县电视台进行了直播和多次重播,在社会上形成了很大的反响,在全社会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是围绕“两会”召开,突出对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宣传。在人代会召开期间,专门成立大会宣传组,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连续报道。会前,注重抓好以标语、横幅为主要形式的宣传,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在电视台播放字幕,营造会议氛围;会中,注重抓好会议宣传、代表采访和专题报道,并对人代会召开盛况进行现场直播;会后,注重抓好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执行大会各项决议决定的宣传。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采取印发会议公报和《xx 报》专题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人大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安排记者,对会议的审议情况、做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报道,使全县人民更加深入地了解人大工作动态和人大行使职权的具体情况,提高了全县人民的人大意识。

 三是围绕视察检查,突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每年,县人大常委会都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道路交通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多次视察、调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在每次活动中,办公室都专门安排专业记者和新闻通讯员随行采访,及时将采访中的所见所闻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编成新闻稿件和电视新闻,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对一些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舆论支持。

 四是围绕换届选举,突出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每逢县、乡换届选举之机,县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制定宣传计划,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园地、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进展情况,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是围绕先进典型,突出对代表风采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注重挖掘基层的亮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及时反映代表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

 众呼声、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并专门召开会议,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将他们的先进事迹整理提炼,积极组稿向报刊投稿,在全县掀起了宣传人大工作的热潮,大大激发了代表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回顾近年来的宣传工作实践,在不断的探索与创新过程中,人大宣传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尤其是新闻宣传驶入了“快车轨道”。我们的体会主要有四点:

 第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行动指南。

 第二,建立鲜明的奖罚机制,是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制度保证。

 第三,搭建良好的宣传平台,是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四,构建广泛的宣传网络,是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根本动力。在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人大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宣传力度和队伍建设力度都还没能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一是我们的宣传工作有时还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宣传的深度、广度、创新都还不够。

 二是各乡镇对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致使我县人大宣传工作发展不平衡。

 三是机构改革后,各乡镇机构减少,人员不足,专职、兼职的通讯员很多还没能明确和落实。

 2、与新闻媒体的主动沟通、协调做得还不够。一般会议性的报道、代表视察的报道,程序性的报道、常规性的报道找新闻媒体,但与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地一起研究如何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做得不够。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大宣传工作越来越显现出巨大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民主、求实、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按照“弘扬民主精神、推进法制建设”的

 要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在内深挖掘,在外求拓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再创新的局面。

篇五: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安局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县公安局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公安宣传工作,沟通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了解公安工作,支持公安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县局党委构建永宁公安“大宣传”工作新格局的安排部署,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利用公安新闻资源优势,创新宣传机制,整合宣传队伍,挖掘宣传资源;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捕捉工作亮点和把握政策、时势、民意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公安新闻宣传在维护社 差 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 琅 和提高文化建设中的鼓 鸦 舞激励作用。根据区厅 杉 宁公政治([XX]4 叙 6 号)和精神。特制订 谴 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攀 和范围 1、奖励对象:

 贮

 参加县局公安宣传 叙 报道工作,遵守公安宣 肄 传纪律,完成县局各单 替 位新闻宣传稿件任务, 洋 年内未发生稿件泄密、 漾失实问题以及其他方面 牟 违纪的公安民警、干部 僧 职工(包括协警员)及 忿 其它人员。

 2、奖励范 侈 围:

  在国家级报刊 洋 、刊物、新闻媒体;区 攻 、市级报刊、刊物、新 沸 闻媒体及县电视台等新 烘 闻媒体上发表的稿件( 舟 作品)一律作为表彰奖 随 励的依据。

 二、稿件体 狂 裁及其内容

  1、稿 翅 件体裁。稿件(作品)

 颈 体裁以新闻、消息、通 雄 讯、特写、摄影等为主 苞 。

  2、稿件内容。

 样 以宣传永宁公安工作新 役 成果,服务经济发展新 他 举措,队伍建设新进步 檬 为主要素材;能够体现 宰 出公安各项工作中的先 叮 进事迹、经验交流和涌 惋 现出的模范代表等事例 候 ,以及与公安工作相关 眩 的其它作品。

 三、奖励 鸯 办法

  1、稿件(作 循 品)统计以年度计算, 意 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稿 讯 件(作品)的统计和兑 培 奖工作。

  2、稿件 入 (作品)发表以后,作 恃 者应将稿件(作品)的 酪题目、内容、发表的期 擂 刊号、发表日期、发表 喘 件的复印件、稿费单、 眶 获奖证书等依据送政工 羽 监督室确认审核登记后 润 ,填写奖励审批表。

 斜

 3、300 字以内的 姚 稿件,每 2 篇折合 1 篇 峪 计算;300 字至 10 贼 00 字的稿件,每篇按 友 1 篇计算;1000 字 躯 至 5000 字的稿件, 腾 每篇按 2 篇计算;50 叮 00 字至 1 万字的,每 橇 篇折合 3篇计算,万字 匆 以上的,每篇按 5 篇计 只 算。一稿被多家新闻单 痛 位采用的,以被新闻单 秤 位采用的稿件数计算; 业 两人合作的,按 1/2 匝 篇计算,多人合作的类 谱 推;新闻组照 2 篇按 1 忆篇计算,多幅的类推。

 比

 (注):专刊不在此奖 砍 励办法之内。

 四、奖励 腕 标准和规格要求 (一)

 阅 奖励标准

  1、在国 逊 家级报刊、广播、电视 伊 发表稿件、新闻报道每 厌一篇奖励现金 500 元 牛 ,头版 800 元。

  诈 2、在区级报刊、广播 彝 、电视发表稿件、新闻 讯 报道每一篇奖励现金 2 整 00 元,头版 300 元 一 。

  3、在市级报刊 汀 、广播、电视发表稿件 梅 、新闻报道每一篇奖励 民 现金 100 元,头版 2 姐 00 元。

  4、在县 习 级广播、电视、县政府 唱 网络发表稿件、新闻报 鸯道每一篇奖励 50 元。

 恿

 (二)规格要求

  ( 酋 1)单位稿件任务:要 整 求年内各所队在报刊、 迹 压滤机滤布厂家电台、 扬 电视台发表(播发)稿 凌 件数(国保大队除外)

 社 ,5 人以下所队每季度 枫 2 篇;6-10 人所队 巩 每季度 3 篇;11-1 筛 5 人所队每季度 6 篇; 奢 16 人以上所队每季度 貌 8 篇。

  (2)个人 惹 奖励设五个等次,达到 源 以下要求可获奖

  1 骤 、优秀通讯员。稿件照 翻 片达到 30 篇(幅)( 渣 含国家、省、市级发表 龋 ),均可参加市级公安 剩 系统优秀通讯员的评选 毡 ,(根据每年的名额具 雾 体而定)。

  2、通 殷 令嘉奖。在国家级报刊 缸 、广播发表稿件 3 篇; 袱 在区、市报刊、除尘滤 翼 布广播发表稿件 50 篇 朵 ;在区、市电视台发新 棱 闻稿件 15 篇或专题片 野 1 部。

 3、具备报 蝶 功条件者,可报请个人 滦 一、二、三等功。

 六、 种 要求

  1、新闻宣传 歇 工作要做到客观、真实 株 、准确,提供的作品必 看 须是自己创作的作品; 刑

 2、涉及全县性的 菊 ,具有重大影响的新闻 仿 稿件要严格把关,按有 废 关程序进行送审。

  邑 3、除区厅、市局嘉奖 鳖 、记功外,县局对民警 酮 的奖励由政治处统计, 导 核实后报县局审核批准 宅 。

  4、对宣传工作 果 不重视、组织不力、支 禄 持不够,效果不明显和 选 未完成全年宣传任务的 杉 科室和个人,年终绩效 袱 考核中酌情扣分,不得 龋 参与评先争优。

篇六: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团〔2014〕 13 号 2014 年度宁波市共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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