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修订)、《中共XX市XX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X〔2023〕X号)和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决定采用过渡方式产生本届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为保障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统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把政治过硬、德才兼备、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选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提升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坚持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使换届成为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二)坚持民主选举。尊重集体成员意愿,引导集体成员增强民主意识,积极有序参与选举,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换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到位、步骤不减,确保换届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一)积极推行“一肩挑”。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求,村级党组织可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鼓励引导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规范设置组织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成员大会作为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经成员大会授权行使职责。设立理事会作为本组织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设立监事会作为本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机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原则上任期五年。新一届组织机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
(三)建立健全资格审查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人选在本组织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中选举产生,要参照村(居)“两委”换届选人标准和审查机制,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政治强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推选为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四、有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
(一)组建成员选举委员会。依照章程推选产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委员会(简称成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11人组成。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报街道确认后公布。
(二)制定选举方案。成员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人数、资格条件、投票选举方式,以及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街道经管站备案。
(三)开展成员登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成员资格审核确认的基础上,以成员户代表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民。
(四)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由本社有表决权的股权户代表以成员小组为单位采取推选或选举的方式产生,或由有表决权的股权户代表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十人(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由成员大会授权现任村(居)民代表直接兼任,由村(居)民代表兼任的成员代表必须具备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户代表身份。在推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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