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政策保障底线,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州乡振领发〔2021〕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返贫致贫应急救助机制,充分发挥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保障作用,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帮扶,针对性解决经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性帮扶后困难群众仍存在“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的问题,坚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筑牢防返贫致贫政策保障防线,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采取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作用,发挥好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形成防返贫致贫风险防控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聚焦防贫。
    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和帮扶,筑牢防返贫致贫底线。
(三)统筹资源,动态管理。
    统筹各类帮扶救助资源,实行部门联控、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综合判定、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动态清零,及时消除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三、救助对象
    全州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对象分三类:(一)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二)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三)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以上三类救助对象认定均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四、救助标准
    根据我州实际,对全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各种政策性帮扶和社会性救助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启动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如下(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健康救助。
    重点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在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报销(救助)和众筹、基金等社会性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对超出个人自负起付线部分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救助标准如下:
    (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教育救助。
    重点对家庭有公办全日制高中、中高职或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家庭和个人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保险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给予教育救助。全日制高中和中职教育每学期每生救助标准为1500元,高等教育每学期每生救助标准为2500元。救助标准如下:
    (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住房救助。
重点对因灾造成唯一住房无安全保障,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仍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根据住房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经县级行业部门鉴定后,C级危房根据维修实际每户救助4000~8000元;D级危房重建每户救助20000元。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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