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局党委“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2-2023年度局党委“两优一先”评选
表彰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我局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中主动作为、奋发进取、创先争优,为x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标杆提供坚强保障,向建党102周年献礼。根据《x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局机关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后,分别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名额

  (一)范围:组织关系在x市x局的共产党员、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

  (二)数量:优秀共产党员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其中,拟上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扎实推进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苦干实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和深化拓展“查破促”活动、“制度建设年”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在完成党建重点任务和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优质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推进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带头做公道正派、弘扬正气的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正义感,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疫情防控中无畏艰险、冲锋在前、连续奋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熟悉和遵守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熟悉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党建工作举措、措施有力,在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水平、创建模范机关和党建服务品牌等党建重点任务中工作成绩突出;带头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忠诚干净担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党组织班子坚强有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遵守党章党规,高标准履行党建责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各项责任,班子成员近2年内没有受到**政纪处分,上年度被列为后进和软弱涣散的党组织不列入推荐范围。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建工作述职考评等制度,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好,在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水平、创建模范机关、党建服务品牌和星级党支部等党建重点任务中工作成绩突出;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建强党员队伍,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优质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以及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成效显著;执政为民、服务改革发展意识强,坚持深入基层和群众,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各项制度完善,务实高效,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本单位高质量发展。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从严把握。

  (二)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应为中共正式党员,重点表彰在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

  (三)评选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是指在党的组织中从事纪检、组织、人事、宣传、党群、统战工作的党员,基层党组织中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从事党务工作连续时间须满2年以上;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应向一线基层党务干部倾斜。

  (四)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把握、控制数量比例。

  四、评选比例

  (一)优秀共产党员:按照单位党员人数25:1的比例推荐,党员人数不足25人的党组织按1个名额推荐。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支部推荐1名。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及党建工作考核情况进行推荐。

  五、评选程序

  (一)启动。局机关党委起草制定“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方案,并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二)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核有关档案材料等方式,对研究提出的每个初步推荐对象进行严格考察。个人考察对象,应认真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准确认定其党员身份,重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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