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汇编(32篇)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汇编(32篇)

目录

    1.2023年XX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3
    2.2023年XX市发改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14
    3.2023年XX市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19
    4.2023年XX市税务局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24
    5.2023年XX市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32
    6.2023年XX县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39
    7.2023年XX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48
    8.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突破工作实施方案 55
    9.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工作方案 59
    10.区 2023 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64
    11.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 72
    1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 94
    13.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方案 97
    14.全省税务系统2023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110
    15.全州人社系统2023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117
    16.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123
    17.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127
    18.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方案 132
    19.市财政局2023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08
    20.市能源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工作方案 215
    2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228
    22.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240
    2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 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246
    24.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50
    25.县财政局出台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56
    26.县公安局制定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58
    27.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60
    28.县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63
    29.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275
    30.县司法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79
    31.县应急管理局2023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93
    32.乡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99

2023年XX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创新提升,推动区域经济整体好转和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XX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目标,以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进一步抓项目、强招商、优环境,着力打造营商环境“XX品牌”,倾力打造审批最简、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全市营商环境最优区,为加快XX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硬支撑和软实力。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工作部署,立足于长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个建设工程方案要求,结合XX区工作实际,落实26项工作任务,构建“1+4+26”创新行动体系。“1”即制定实施本方案;“4”即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26”即制定26项具体创新工作举措。本方案既对照国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又涵盖了4个建设工程未涉及的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等方面内容,并对我区营商环境年度创新重点工作进行了提炼。
    (一)坚持原创改革创新
    1.开展“电亮XX”行动。企业用户“一证办电”;试点实行新装客户“零证受理”,后续资料由客户经理在现场勘查环节上门收取;对重点项目实行“1+N”客户经理包保服务和“网格化”供电服务,全力打造办电服务新体验。(责任单位:供电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应答、远程帮办”。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依托商圈及街道税务交互终端设备、税e办、吉税办等服务平台开展税费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1+N+M有问必答”“车·房e税通”“两重平台”“专精特新平台”“税商联动平台”等平台智能应答水平,全天候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咨询辅导服务需求,实现“秒问秒答”;打造纳税服务“远程帮办中心”,建立市区两级远程帮办服务团队,全程“一对一”指导纳税人网上办税,推动实现办税“云”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建立“涉税(费)业务回访”制度。秉承“纳税人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以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利用“税e办? 1+N+M”热线咨询电话每日随机抽取一定体量的纳税人进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切身感受,实时掌握办理过程中的梗阻点,让常态化电话小回访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大提升。(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推行税务行政处罚“全程网办”。统一自由裁量标准、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将税务行政处罚纳入电子税务局,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线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长,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推行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含不予处罚)全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确认处罚、申请复议、缴纳罚款,防止基层税务执法领域“微腐败”发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从加快“四新”经济发展、鼓励消费形式创新、支持特色商业集聚、支持新兴业态进驻、鼓励市场主体扩容、壮大楼宇经济总量、大力开展中介招商、吸引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优化政策环境,给予企业运营补贴、房屋补贴、品牌补贴、中介补贴,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坚持对标融合创新
    6.推动市场主体“宽进快出”。深化简易登记注销改革,扩大“证照一码通”改革覆盖范围,推动市场主体涉企经营审批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办理事项扩展至35项,市场主体覆盖率达40%以上;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流程,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将注销适用范围扩大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将注销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至20日。〔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税务局、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7.推行出让土地“一步走”。支持工业企业主动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责任部门:规自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8.加快建设“长春人才创新港”。组织开展在线人才资源智能匹配,举办揽才系列活动,依据企业人才需求组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优化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开展企业“双贯通”人才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励专业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9.构建人力资源“磁力场”。实施“百万大学生留长工程”“安心就业十大行动计划”;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项职业培训计划,针对汽车制造、机械加工、生物制药、冰雪文化旅游等行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打造覆盖全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平台,构建区、街(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来XX创业就业,开发城镇就业岗位10000个,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0.实施“海外赤子”服务计划。发挥留学人才智力技术优势,通过采取技术服务、项目洽谈、合作研究、培训指导、学术交流等方式,推动回国人员、外籍人员来长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成果、项目、资金交流对接。(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1.推行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揭榜挂帅”。组织科技企业申报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积极开展指导培训,帮助科技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科研项目及创新转化能力优化提高。(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2.推行税费“一次快办”服务。推行税费事项“首问首办”,实现“一局、一厅、一所、一窗”一站式办结,“进一家门、办多家事”;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B级以上纳税人单笔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退税(不包含留抵退税)等11项业务10-30分钟办结;精简申报资料,申请人不再提交企业身份信息、账号开立、董事会决议以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3.建立社保医保“两个服务员”制度。设立“企业服务员”“社区服务员”,向参保单位和社区居民提供精准社保医保服务,指导参保人操作公共服务平台和社区网厅,处理参保人问题,精准宣传政策,为残疾人、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认证服务。(责任部门:社保分局、医保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4.推行政府采购“承诺即采”。全面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有资格证明,供应商只需签署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活动,以事中事后监管代替事前资格审查。(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坚持协调联动创新
    15.实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速行动。为辖区内申办主体提供咨询,对接市知识产权中心,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相关服务。对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开展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6.实施提升“执法温度”计划。全面实施 “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动态调整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牵头部门: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7.打造XX“智慧法治”新样板。推行“智慧审判”,依托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实现审判环节全流程线上办理;开展“智慧办案”,依托数据中心大数据分析,精准检索各类案件和法律法规,建立案例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深化“智慧执行”,线上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升执行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8.深化诉讼服务体系改革。进一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接诉即答、接单即办,坚决防止强制调解、拖延立案等“立案难”问题。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司辅”云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委托鉴定机构抽签选定线上办理,切实提高司法便民服务水平,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9.开展“诉源”精细化治理。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形成预防在先、非诉在前、诉讼在后的分层递进治理路径,由法官对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以及矛盾调解中心按需指导对接,推动建立综治网格、矛盾调解中心和基层派出法庭联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现在前端化解基层矛盾,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0.实施招标采购“清单式”管理。落实《长春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常态化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集中破除对投标人、供应商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1.打造舒适宜居生态环境。加快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燃煤锅炉清洁化治理改造和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开展第二轮50万亩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强市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力争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率大于50%;合理规划利用区域绿地、城市边角地及零星空间,新建改造口袋公园5个。〔责任单位(部门):区住建局、生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永春镇、乐山镇、富锋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巩固优化改革成果
    22.探索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深化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核验、证照共享,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指尖办”,实现78个证照免提交;强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标准化、清单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分别达到50%、40%,承诺时限分别压缩80%、75%。〔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单位(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3.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审批。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加快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牵头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住建局、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各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4.探索红线内配套管网并联审批。将新建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含供水、燃气、供热、排水与海绵城市、通信、有线电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并联办理,规范项目接入标准,提升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质量。〔责任部门:区住建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发改局、规自分局、供水分公司、供电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5.探索劳动纠纷“联合调处”模式。发挥“三方五家”劳动纠纷多元调处平台作用,推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高效衔接,提高服务劳动者权益质效;全面普及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强企业用工监管和职工法律保障。〔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法院、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企业家协会、区工商联;完成时限:长期〕。
    26.探索“不见面”开评标。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远程评标管理,探索建立远程评标单点对复点,通过共享省内优质评标专家资源,探索实现开标“不见面”、评标“全分离”,全程网上办。(责任部门: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不断健全“三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做到步调一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定期调度改革重点工作。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改革协调推进,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清单制+责任制”的办法,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做到“一个创新事项、一套操作流程、一套监管举措”,推动创新提升工作走深走实。
    (二)狠抓改革落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围绕制约企业发展重点难题开展监督。区纪委监委联合区营商办开展营商环境联合检查,确保改革工作真抓真改。要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营商环境绩效考核,依托营商环境考核系统,按照“月调、季督、年考”考核机制督导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就方案实施效果和企业满意度进行监督,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营商办要统筹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改革创新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采用本地宣传与域外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解答公众疑问,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改革任务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完成一批、总结一批、宣传一批”的工作节奏,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长春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区营商办印发的《XX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在本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领域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制定,报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安排有序推进。
    

2023年XX市发改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23年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扬发〔2023〕2号),切实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擦亮“好地方、事好办”政务服务招牌,现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工作目标,以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准,靶向施策、攻坚突破,担当作为、发力奋进,为持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贡献发展力量。
    二、工作任务
    1.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探索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责任主体:经改处)
    2.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按照《XX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相关文件规定及歧视性政策清理,确保市、县交易规则公平合理、规范一致。聚焦招投标重点环节,以及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无依据或强制服务收费、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等重点问题,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交易活动全链条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法规处)
    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建立健全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强前后衔接和内部协调,高效做好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的咨询、受理等工作,及时更新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加强政务服务知识库日常维护。相关处室、委属事业单位组织专人全量实时报送办件信息,或通过前置库方式将办件信息推送至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切实提高办件评价总量及覆盖率。(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运行局、投资处、外经处、资环处、财金处、能源处、价格处、粮监处、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营商环境立法。贯彻落实国家、省营商环境条例,结合XX实际,开展《XX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性法规调研,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责任主体:法规处)
    6.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抽查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靶向监管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主体:投资处、信用处、粮监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信用监管。聚焦重点关键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涉政府机构未履行生效裁判案件专项治理。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高效政务服务。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大信用修复力度,助推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支持基层治理创新,开展县级地区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强化现代产业发展信用支撑,重点抓好融资信用服务工作。强化信用惠民便企支撑,重点抓好“信易+”场景应用。强化信用信息深度应用支撑,重点抓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责任主体:信用处)
    8.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处置机制,对“12345”市长热线、寄语市长、市委书记信箱涉及营商环境的重点问题,实行定期收集、集中交办、整改销号。(责任主体:法规处、办公室)
    9.畅通企业参加涉企政策制定。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要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并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未采纳意见,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说明。(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高效办理“12345”工单。及时签收“12345”交办的任务工单,并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与答复。对于经审核不属于本处室负责或应由其他单位主办的诉求,各处室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同一处室发生再次退回申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申请退回。每次申请退回均需提交退回意见,明确“退回理由(依据)、改派建议、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应急类诉求,应立即答复服务对象;对于咨询、建议和求助类诉求,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服务对象;对于投诉、举报和批评类诉求,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服务对象。(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委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市营商办牵头作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查推进作用,扎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建立常态化跟进督导机制,通过每月发布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双月调度任务清单进展情况、季度督查全市总体情况等方式,分析短板弱项、研究改进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对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的,在年度考核、评选表彰中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推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加大对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的宣传报道,推动“比学赶超”和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责任主体:法规处)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应对区域发展竞争的迫切需要,更是回应企业和群众期盼的必然要求。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履责、担当作为。
    2.强化主体责任。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严格工作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全面完成任务。
    3.加强宣传推介。法规处负责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委党组报告。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要及时报送推进工作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全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2023年XX市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完成《2023年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导向,聚焦为农业农村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一流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打造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农业农村营商环境,助力农业稳产保供、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固安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
    1、做好涉农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主动做好省政府下放涉农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承接及调整管理方式等工作,动态调整并发布农业农村权力事项清单,新承接事项及时入驻农业农村窗口办理。
    2、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严格执行省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省厅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系统,做到“一入口、好办事、管全程”,线上好办、易办,线下异地办、就近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通过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涉农行政审批工作。
    3、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以为农业企业、农民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整合事项、再造流程、共享信息,逐步形成并推广“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告知、一次反馈”的办理模式。从规范相关标准以及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等方面入手,推动“开动物诊所一件事”改革线上全流程办理。
    4、着力推进“跨域通办”业务便捷化。加快推进涉农审批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长三角通办”“扬城通办”,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提高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和行驶证高频事项“省内通办”服务质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精简材料,加强工作宣传引导,提高行政审批人员业务能力。
    (二)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项目管理
    1、推进信息化在招标领域的应用。推进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项目,实现招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在线上传、在线评标评审和不见面开标。农业工程招投标项目按相关要求应进必进电子化交易系统,招投标交易数据按规范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传尽传、全量归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将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及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依法开展招投标、投标保证金退还。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统一交易规则,不得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无依据或强制服务收费等情况。允许现金、支票、保函多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推广投标电子保函应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工程投标保证金清退管理的通知》,按照规定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
    3、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交易系统建立在线异议功能,按程序处理在线异议、投诉、转办等相关工作。主管部门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网上公开。建立农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和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
    (三)大力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创新,将轻罚免罚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农药、种子、饲料、水产苗种、农产品质量、兽药、农机等农业行业管理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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