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度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X委办〔2016〕67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X委办〔2017〕81号)和XX市综治委关于印发《XX市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绩效考评标准(修订稿)》(X综治委〔2018〕23号)要求,结合省、市、县2023年度政法工作暨全面创建平安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及原则
1.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坚持年度考评制。县委政法委根据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考评方案和考评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部门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增加年度重点工作、重点指标分值权重,力求使考评结果真实反映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绩效。考评结果既要反映出各镇治理水平和治安状况,又要反映出各地综治工作进步情况。
二、考评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3.考评程序:各镇自评报送工作资料、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评分、数据汇总、结果审定及公布。
4.各镇在对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并于2023年X月15日前将本镇的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及辅证材料),统一报送县委政法委,由县委政法委转交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评分单位)进行检查。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评分单位)于2023年X月16日前将对15个镇各考评项目的评分及相关数据资料报送县委政法委基层治理股。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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