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聚焦县委思路目标,紧扣全县工作实际,着力健全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推进的乡村治理体系,切实加强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当前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强。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党组织对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仍存在一定偏差,少数党组织带头人对党建与乡村治理工作融合发展的认识理解不够深刻,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局限于一般化概念,存在就党建抓党建的惯性思维;部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不足,将党建引领形式化、片面化。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运行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优化,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仍比较有限,一些村组、社区治理理念和手段仍相对落后,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引领能力还不够强。一些基层党组织的引领能力仍有待提升,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二)村民自治基础不够牢。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仍不够规范。部分村在村务公开过程中存在公开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对一些大额开支、重大民生事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对一些重大项目建设未设立公示牌,未能让群众及时参与监督,没有达到“村务真公开、群众真监督”的要求。群众参与民主自治意识比较淡薄。受传统思维影响,村民在村级、乡级事务中的主人翁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缺乏,依附观念浓厚,大多数群众对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对村民自治的一些程序一知半解,对乡村倡导提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比较弱。村干部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个别村干部对基层群众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考虑不全面、谋划不细致、沟通不经常,致使一些对群众有益的事情,也时常不被群众接受,甚至引发群众上访。
(三)法治保障体系不健全。法治管理缺乏抓手。农村事务千头万绪,一些长期积累的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纠纷问题,运用法治手段难以发挥有效引导、定纷止争的作用,干部执法难、村民维权难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民商事案件经调解、裁定、审判后,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致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影响执法公信力。法治建设基础薄弱。乡镇司法所、派出所人员力量不足,村居法律顾问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由于律师资源少,开展工作一对多,提供专业服务难以长期统筹兼顾,法律援助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法治宣传缺乏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方式比较单一,集中体现为“大水漫灌”式宣传,大多是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较少,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致使宣传教育社会效益不够明显。
(四)德治先导作用不明显。重视程度不够高。部分乡村对基层治理特别是德治的认识不到位,少数乡村干部认为德治建设是”软指标”,没有具体的抓手,做起来难度大、见效慢,在工作中号召多、落实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德治约束力不足。农村的婚姻关系、赡养关系、邻里关系等主要靠德治来约束,但受文化程度等因素影响,部分村民公共意识淡薄、道德失范,邻里纠纷、治安问题、信访问题在个别乡村仍然较为突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均衡。受乡村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存在差异,特别是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文化设施不够齐全,群众文化生活缺乏,加之青壮年进城务工,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
二、对策建议
(一)提升基层党组织引领力。健全基层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保障群众参与监督村组、社区事务的民主权利。把群众满意度纳入民生事项、干部绩效等考核中,提高群众满意度在党员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中的参考权重,形成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治理导向。筑牢基层治理的战斗堡垒。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四抓两整治”为抓手,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规范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不断提升治理服务水平。按照财政补助、党费支持、社会捐资与村组(社区)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办公服务用房改造升级力度,把基层党建阵地打造成为集党务工作、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带动班子治理理念和能力的整体提升。激发基层治理强大合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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