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党纪激励约束作用
有“为”必然有“畏”,有“畏”才能有“为”。要推动党员干部切实将纪律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戒,同时鼓励党员干部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勇于改革创新,干净干事、大胆干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指出,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遵规守纪是纪律要求,担当作为同样是纪律要求。要正确认识党纪的激励约束作用,真正常态长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激活党纪学习最大效能,让“心存敬畏”护航“行稳致远”。
厘清党纪激励约束辩证法,培育持续学的“源动力”。党纪旗帜鲜明地明确了党员干部行为边界的“高压线”,为正确行使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划出了底线、设置了禁区。同时,党纪也为党员干部在正确轨道上前行提供了坚强保障,鼓励党员干部放下顾虑、放开手脚,廉而有为地干事创业。有“为”必然有“畏”,有“畏”才能有“为”。厘清党纪激励约束辩证关系,才能避免因畏而不敢为、防止因无畏而乱为,才能从思想上树立主动学习党纪的内生动力。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强化纪律意识,推动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仔细对照查摆,自觉遵守纪律,切实将纪律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戒。另一方面,要保护好作风正派、担当作为、锐意进取的闯将干将的干事积极性,鼓励党员干部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做到干净加干事、干事且干净。
明晰党纪激励约束核心点,培养持续学的“内驱力”。党纪激励约束的最终意义在于明确党的纪律规矩,让党员干部清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深入学习党纪,不仅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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