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一则这样公告,“杠精”精神又迸发,不吐不快,各位朋友看我的疑问合理不?这则公告是因在市内部分路段设置停车位,以合理利用公共资源、方便周边群众停车使用,本来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但因为停车收费额度、具体路段划设等各种原因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争议,也无可厚非。这则公告是为了取消某路段停车泊位而发,看了一遍,总感觉哪里不对,心中产生以下疑问。公告如下:
一问:你这个公告声称为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优化道路通行环境”,你现在是撤销停车泊位,这是不是说明你先前设定的停车泊位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损害了道路通行环境?在道路两旁设置停车位,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必然会对道路通行秩序造成一定影响,贵公司是不是将所有停车泊位都取消?
二问:你这个公告声称为了“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创城工作”,创城工作同你设置停车泊位相矛盾吗?我不禁产生疑问,对你在路边设停车位是否违反了相关城市管理规定?总感觉有些丑媳妇怕见婆婆的感觉?
三问:这种公共资源利用,涉及到对百姓收费权的行使,你一个有限公司就能随意设立或者撤销停车泊位吗
?你是否有授权?而国家公共管理的公权力授权给企业行使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最后,建议公告发布部门上点心吧,别套用那么多大道理了,画蛇添足!该路段因城区交通改造,车流量激增,不宜继续设置停车位就可以了。关于公告权限问题,还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认真梳理下,依法行政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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