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市检察院一体推进“三个管理”座谈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科学的管理方式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多次强调,要把管理方式从过于注重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上来。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最高检为基层检察机关减负的重要举措,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更是一次检察机关管理方式的革命性变革,是实现科学检察管理的必经之路。正确认识“三个管理”之间的关系。“三个管理”的内涵受检察业务、检察监督语境的约束,其核心要义是以科学的管理方法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是“三个管理”的重要制度支撑。“三个管理”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内在相互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业务管理是统领,案件管理是关键,质量管理贯穿于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的全过程,是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的目的和核心,三者统一于对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均不可偏废。
充分发挥业务宏观管理作用。业务管理主要是宏观方面的管理,其管理的对象是检察业务整体。业务管理强调的是理念引领、制度规范和业务分析。一是强化理念引领。一方面,要引导干警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精神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是检察干警在履职办案过程中的基本价值追求。另一方面,要引领干警树立科学管理理念。科学管理理念是一种基于实证主义和系统方法的管理理念,经过长期实践证实可以提高组织效率和生产力。“三个管理”是检察工作中的科学管理,只有广大干警接受“三个管理”,认可“三个管理”,才能不断推动落地落实。二是强化制度规范建设。基层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包括党委重点工作、检察人员数量、检察业务结构、检察工作特色等,进一步细化最高检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部署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检察管理规范,为检察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区检察院明确2024年为“高质效检察管理年”,细化上级检察院任务清单24个,进一步明确检察长、检委会、办案部门负责人在业务管理中的职责和边界,确保管理到底、管理到边。坚持检委会宏观管理职责,议事、议案、学习并重,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入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要求等。突出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修改完善部门负责人职权清单,明确法律文书审核等职责。三是强化业务分析。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这一重大决策,不是不要数据,也不是说数据不再重要,而是让检察机关腾出更多的精力来对数据分析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区检察院定期召开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会议,由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重点汇报业务数据变化趋势,通过业务数据分析持续跟踪完善“三个结构比”。同时,通过业务数据分析发现60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引起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研究相关工作举措,加强对老年人犯罪的治理工作。
以案件本身为对象加强案件管理。案件(含案件线索)是案件管理的主要对象,加强对案件本身及流转过程的管理,充分释放检察工作的价值。一是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案件繁简分流有利于调配和高效运用检察资源,依法快速办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办理复杂案件,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程序,同时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取得更好法律效果。**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法制、预审民警强化诉前协同审查,对符合速裁、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快速达成共识,实现繁简分流。创设认罪认罚案件“九集中”办理模式,通过公安机关集中批量移送、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和宣判等,加速简案快办。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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