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严守党的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党的其他五大纪律的基础,也可以说是党的纪律的第一道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党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锤炼道德品行,严守党的生活纪律,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一、严明党的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是人民群众评判党的工作成效的重要参照物。
(一)严守生活纪律,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广大党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严守生活纪律,是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应有之义。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共产党员与普通群众的区别就在于,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在言行上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必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对照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时时刻刻维护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三)严守生活纪律,是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必然要求。“清白朴素的生活”,是我们共产党人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优势。勤俭节约、清廉务实,是党员干部抵制不良风气侵蚀的内在要求,也是共产党员必须坚守的政治本色。与此同时,优良的党风可以有效促进社会风气向善向好,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党员干部只有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形成习惯、化风成俗,才能引领人民群众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推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二、明确党的生活纪律的负面清单
新修订的《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5条,增写2条,明确列出了生活作风、道德自律、家风建设、公序良俗等方面的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一是生活作风奢靡腐化。“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从历史和现实看,那些贪图享乐、虚荣攀比,沉迷于觥筹交错、沉醉于灯红酒绿生活的党员干部,往往会禁不住诱惑与考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用不义之财为自己的奢靡享乐“买单”,最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了对党员“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戒奢从简,让勤俭节约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是男女性关系失范。“求名者,因好色欲而名必败;求利者,因好色欲而利必丧;居家者,因好色欲而家业必荒;为官者,因好色欲而官业必堕。”俗语讲,“色”字头上一把刀。在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见色起意、因色致贪而身败名裂、家庭破碎、身陷囹圄者并不少见。《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了对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的处分规定,并就“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作出从重处分规定,这也是本章唯一一条涉及从重处分的条款。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去非分之想,把两性关系严格限制在道德、法律和婚姻家庭范围内,珍惜名节、珍爱家庭,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
三是不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性作风的重要体现。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家风不正往往会滋生出诸多腐败乱象:有的对身边人失管失教,纵容、默许其利用自身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反过来却被身边人“拉下水”;有的大搞“近亲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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