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购小组办事准则
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财务部经理为召集人,供应科科长主办。
指导人员:总经理。
其参加人员依采购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责如下:
1.由主办单位提交审议的各种材料的估价单、厂商交货能力等事项。
2.审议其他市面上最新推出或发明的建筑材料采购事项。
3.其他奉命交办之有关工程材料采购的审核事项。
第四条本小组开会,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小组人员,并将有关审议事项及资料汇集编印后分送参加人员。
第五条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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