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网络舆情应急预案
(湘信院发〔2024〕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快速妥当处置学校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网络媒体负面舆情的能力,营造建设和谐稳定校园和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网络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单位被国内、国外各级各类网站、网络平台和互联网各类应用刊登发表对学校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或对学校师生生活、工作、学习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加强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安全工作责任制原则,各部门、学院应有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应急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整体联动,化解风险。立足于服务学校发展、保障学校安全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处置程序及办法
第四条研判预警。宣传部、信息中心及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对本部门、学院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快速反应。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当次舆情工作专班,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具体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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