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严守“六大”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党课
同志们:
按照党纪学习教育讲党课有关要求,今天我以“加强党纪学习,严守‘六大’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给大家上一堂专题党课。之所以选择这个主题,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审计是自上而下唯一一个由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分管的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一方面,近一段时间以来,省市县高频次召开项目调度会,反复强调要把项目打造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借此机会,给大家再加加油、鼓鼓劲、紧紧螺丝。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所思、所感、所悟。
一、回顾党纪教育历程,知晓为什么学?
我们党作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将纪律视为党的生命线,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在重要历史节点,高度重视并适时开展对全党的纪律教育,保证了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回顾党史上的纪律教育,能够使我们以史为鉴,更好地弘扬纪律强党的优良传统,传承严明纪律的红色基因,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党的成立之初,纪律就被视为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相关内容。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专设“纪律”一章,规定了极为严格的纪律。党的五大明确提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五大党章,第一次载入“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规定选举产生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这些关于纪律的规定成为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革命战争时期,红军素以纪律严明著称,一贯重视纪律教育。当时,抓军纪就是抓党纪。在率领秋收起义部队上井冈山过程中,毛泽东同志郑重宣布了“三大纪律”,根据后续部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又宣布了“六项注意”,并逐渐发展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增强革命军队的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推动人民军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提供了纪律保障。在纪律建设和革命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提出了“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科学论断,强调的“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成为了党和军队建设的传家宝。
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我们党进行全面整党,纯洁党的组织,整肃党的纪律,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十二大党章对纪律处分的原则、种类、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1980年2月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简洁、准确、规范的文字作出12条规定,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发挥了长久深远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6次党内集中教育,包括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每一次主题教育都包含了纪律的内容,使得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成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实践证明,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与其他政党的显著区别,也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
二、学深吃透新版《条例》,搞清楚学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本次党纪学习教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不仅为惩治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为我们广大党员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让我们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
《条例》的修订情况。1997年2月,中央印发了《条例(试行)》,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纪律处分规定。2023年12月,《条例》正式印发。2015年10月,修订的《条例》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2018年8月,修订的《条例》中,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2023年12月,新修定的《条例》印发,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等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也是我们当前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学习的版本。《条例》既是“负面清单”,也是“现成答案”,我们要认真学、思考学、经常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把进去,做到在学中思、思中学,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切实做到学一章有新收获,学一条有真感悟。
《条例》的主要内容。新修定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第一编总则,即第1~5章,包括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等。第二编分则,即第6~11章,规定了对六类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处分,对每一个违纪行为都有非常细致的情形说明,为我们清楚地划出了底线、标明了红线。第三编附则,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我们要坚持整体把握与融会贯通,强度强记、常学常新,学深一层、悟透一分。要详细对照新旧《条例》,把为什么修订、修订背后的深意是什么、释放了什么信号学清楚、想明白。比如,在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将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改为了“乡村振兴领域”。再如,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财务中,增写了“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内容,这些都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准确把握。
《条例》的突出特点。要求高,这主要体现在政治上。新修订的《条例》把坚决维护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比如,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要求严,这主要反映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趋势。新修定的《条例》增写了对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就是为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同时,新修定的《条例》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保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求细,这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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