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为绿色发展注入新动能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绿色金融要乘势而上、先立后破。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产品体系,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继续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能源企业转型过程中防范化解风险,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撑。”**作为国家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省情实际,大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为**高质量发展增添绿色动能。
一、深刻认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意义
发展绿色金融,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一项需要全球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当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绿色金融的重要倡导者和建设者。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基本要义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主要内涵,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随着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更新步入新阶段,绿色金融工作需要在重塑发展新优势中当好开路先锋,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做好助推引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发展绿色金融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破解结构性、周期性、体制性问题,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绿色金融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双碳”战略的重要方面,是提高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质效的重要内容,为服务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成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发展绿色金融是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环境属性是绿色金融的本质属性,自然环境生态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等均是绿色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或主要目标,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框架下,生态价值将融入财富体系。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推动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切实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具有积极意义,能更好将社会资金有效引导至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关键行业和薄弱环节,更好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绿色金融主要为促进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和国家政策推动下,着力健全和完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多层次、多元化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金融资源真正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来,乘实体经济绿色转型之势,以优质高效服务夯实金融发展根基,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金融服务的“绿色”需求,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以政府引导为基础,部门协同联动,扎实推动绿色金融有序发展
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绿色金融未来10年发展目标,为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系统性指导。
强化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把系统观念贯穿“双碳”工作全过程。金融监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把绿色发展标准带入发展和融资全过程,加强跨部门合作,协同高效统筹谋划,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快速扩大和突出绿色金融功能效应,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树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紧跟国家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制度,切实提升绿色金融发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金融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遵循金融和市场规律,重构和再造经营理念,既要注重自身盈利性目标,也要兼顾生态环境和社会责任,着眼于**经济低碳、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长远目标,主动对接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将绿色金融发展提升到自身发展的战略层面,把握好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和压降“高碳”项目融资的力度与节奏,平稳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健全制度体系。目前,全国10个城市成为绿色金融试验区,在制定试用绿色金融标准、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强化政策激励约束、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亮眼成绩,试验区政府部门也相继发布了《绿色企业认定办法》《绿色项目认定办法》等相关评估性政策文件。**已有城市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国家碳达峰试点、国家低碳试点,在金融相关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可在此基础上梳理和总结经验,进一步出台具体行动方案,量身制定包括贴息、资金奖励、优惠贷款支持等激励措施,并通过制度固定下来。一是将绿色金融理念融入制度建设中。重视事前控制,做好政策缓冲与预期管理。扶持环境绩优企业、转型企业,给予绿色企业、转型企业融资优惠,激发绿色投资积极性。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效力。通过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社会职责,提高环境、金融等领域制度关联性,以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保障绿色金融健康发展。三是强化绿色金融监管机制。探索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建立跨部门绿色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环境污染企业及违法金融机构的认责履责机制,构建多层次的绿色金融监管网络。
坚持创新驱动。**以煤为基础的产业结构客观上形成了对金融资源的锁定和虹吸效应,要做好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推动建立跨部门、跨机构绿色金融协同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职能优势为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比如,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在气候投融资、碳市场建设、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等方面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为金融机构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创造条件。又如,利用生态环境有关机构和单位专业性优势,强化在碳核算、第三方评估认证的技术支持。引导和促进金融部门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激励约束机制、产品服务创新、国际合作等方面不断探索,为金融机构在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面提供良好土壤。
完善标准体系。绿色金融标准是规范绿色金融业务活动、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技术基础,是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维护绿色金融市场运行规范的先决条件。一是在国家和行业标准框架下,贯彻落实好《**省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实施方案》,针对行业特征进一步细化绿色产品和服务相关标准,逐步提升绿色金融领域标准覆盖度,同时注重绿色金融不同产品标准间的统一与衔接,推动各行业间各类标准配套衔接、协调兼容,建立绿色金融综合标准体系。二是构建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制度。设计构建绿色金融统计框架,统一碳排放核算、碳减排效果等绿色金融数据统计标准,推动实现绿色金融统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升绿色金融统计数据整合效率。构建全面反映金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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