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在信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县是一个总人口X万、有13个镇乡的典型丘区人口大县、农业大县,历史遗留问题多,上访人员多,矛盾纠纷多,缠访闹访、越级上访时有发生。为了破解信访事项办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题,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去年以来,我县根据中央、省、市信访制度改革和依法治访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了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2151”工作机制。下面我从出发点、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三方面作简要汇报:
一、三个出发点
第一个出发点是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让信访工作更“接地气”,在解决信访问题中增大“公约数”。第二个出发点是把协商民主运用于信访工作,探索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效果。第三个出发点是帮助信访人依法依理厘清信访诉求,通过第三方客观公正评判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借势借力化解,找到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四项具体做法
四项具体做法概括起来就是“2151”。
“2”是指领导重视,“两个平台”同步建。书记、县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两办”印发了《关于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的通知》,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评价机构,县级评价机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评价机构负责人,镇乡评价机构由党委主要领导任负责人。县、镇乡分别设立了评价工作办公室,由本级群众工作部门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县乡两级分别建立了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人员资源库,人员主要从“两代表一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较高威信、较强群众基础、较强工作能力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部分网友代表、村(社区)离任干部、信访人的邻里、同事中选择。同时,建立与被评价信访事项相关人员回避制度,保证评价公正性。
第一个“1”是指合理界定,“一条底线”定范围。评价范围由县乡两级分别确定,县评价小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省、县、镇乡四级反映出的不满意信访件等;镇乡评价小组工作范围是经村(社区)调处三次并有调解意见,当事方仍不满意的矛盾纠纷等。我们还确定了一条底线,这就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政策性群体信访事项、历史遗留问题因时间久远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已经缺失的信访事项,不纳入评价范围。
“5”是指提高公信,“五步闭合”严程序。一是详细研判。经个人或组织提出的评价申请,经镇乡评价小组、县评价小组详细研判同意后,才能启动第三方评价机制。二是选定评价人员。当事人、当事单位或矛盾纠纷当事方从第三方人员资源信息库中随机抽取7名或9名第三方人员组成评价组。评价小组办公室视情况邀请信访事项县级包案领导、县级分管领导、所涉镇乡、部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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