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及其配套规章政令为主线,以推进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围绕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落实为中心,健全制度促规范、强化执法求实效,充分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以高水平的统计法治工作来服务和保障全市统计中心任务。
一、健全规范化的统计执法防范体系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按照省局、宁德市局的要求,将继续组织好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适时调整和公布全市统计执法人才库名单。二是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将通过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每年,市局至少要举办一期统计执法知识培训班,加强和完善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二)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省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等,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
(三)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探索建立统计调查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全面推行统计调查法律事务告知,以《统计调查法律事务告知书》形式明确符合上报统计报表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法律权利、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重视度和配合度。
二、建立专业化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一)持续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于今年下半年随机抽查3-4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全年随机抽查按抽查对象20%比例或不低于5%比例抽取检查单位,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的重点:
1.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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