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进一步聚焦群众在殡葬领域的急难愁盼,深化整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6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殡葬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殡葬领域人民群众关切,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殡葬方面民生实事,深入整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整治不正之风和违法违规现象,推进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公共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不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取殡仪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
2.不按延伸服务收费要求收取延伸服务项目费用的;
3.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的;
4.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限制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的;
5.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
6.提供或销售封建迷信服务和殡葬用品的;
7.殡葬用品价格虚高的;
8.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的;
9.与殡葬服务中介勾连,垄断服务项目、欺行霸市,攫取高额利润的;
10.诱导丧属消费及强制捆绑服务消费的。
(二)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按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益性公墓墓穴(墓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
2.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公墓墓穴(墓位)价格虚高的;
3.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过程中巧立名目、诱导捆绑消费等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含骨灰堂、骨灰塔陵园、地宫等)的;
5.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公墓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
6.违规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对象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的;
7.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的;
8.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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