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小伙伴向大管家询问,如果给在国内的配偶申请赴日签证,包括在留资格类的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家族滞在和定住者,以及邀请函制的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和家族滞在、定住者的探亲,入管局或者使馆为什么揪着收入不放呢?
今天,咱们就接这个话题展开一定的延续,说下为什么日本入管局和日本各驻华使领馆这么看重在日本配偶的经济能力,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毕竟有相当一部分朋友是因此被拒签的。
为什么要身材在日配偶的收入情况
从某种广义来说,婚姻稳定性的关键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家庭收入状况,因为这决定着婚姻的稳定度(有时候,但有孩子还是不能完全体现家庭稳定);其次就是入管局会仔细看下,配偶如果到了日本,是靠什么生活。
毕竟添丁进口不是小事,很多家庭都是因为此事而严重影响了原本正常的小康生活,一旦配偶到了日本只能打工或者不具备求职、创业的基本技能,那么,在日本的配偶若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入管局和使馆真的会认为婚姻稳定和赴日必要目的里面有问号。
此外,入管局和使馆在评估的时候还是掌握一个比较宽泛的原则,也就是以家庭为单位,不以个人收入做直接参考,所以综合判断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资产,确定申请人是否能够在不给在日配偶带来负担的情况下在日本生活,才是真正的目的。
哪些收入可以被视为在日配偶的综合收入呢
收入财产,可以分为很多类,比如薪酬类的、活动类的、被动的、主动的等等,这里,大家可以把收入理解为合理报税的综合性收入即可,因为最能体现收入的,就是课税证明。
一般来说,第一种,工资收入/营业收入肯定会被记为综合收入,如果你是公司高管,是指高管薪酬,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是指最终纳税申报表第一表上的营业收入等,为了证明这一点,大管家通常会让在日配偶提供其最近一个财年的所得税证明。
这里需要说一下,薪酬类收入,即使是国外的薪水,只要能拿出在国外申报并取得证明等,入管局在审查配偶签证的时候都会将其视为收入。
第二种,定期存款,也不仅限于日本,还包括在海外持有的,入管局主要看金额数、存款周期、定期红利数、支取数、第三方机构名称以及申请人的持有状况。
第三种,就是除工资收入/营业收入/定期存款之外的养老金和房租收入等被动收入,以及自有房屋和有价证券等资产也可以被视为构成生计基础的因素。
虽然在资产中,股票等证券是波动的,因此它们会被视为不稳定的资产,不与工资收入和存款进行直接比较,但入国管理局会把各种各样的东西看成是收入,然后以收益稳固率、风险率排一下,最后看哪个占比大,从而为在日配偶的财产定性。
所以说,收入是越多越好;风险越小越好;越稳定越好。
怎样用好家庭收入
这是很多目前无业状态夫妻最担心的,因为没有收入,所以很担心配偶的签证因此不能申请,其实不用担心,一切都有折中的办法,这就是大管家说的,以家庭为单位。
如果在日配偶的父母有较高收入,且能够证明一直是共同生活,那么在夫妻双方都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也可以凭此条件申请下来各种配偶类签证,但是,在查看所有家庭成员的总收入时,如果收入金额不足以养活整个家庭,那么获得配偶签证申请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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