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财经纪律——党的纪律建设党课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底完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结合,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明确将财经纪律纳入党的纪律建设体系之中,为依规治党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科学严密、完备有效的纪律保障。
一、充分认识财经纪律纳入《条例》的总体背景和重要意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财经纪律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关键一环,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领导多次在重要场合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体现在党的领导和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因此,财经纪律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到位,既关系经济增长,也衡量着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水平,更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从近年来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来看,财经领域是**监督与国家治理的重点,而财经问题也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难点。一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顽瘴痼疾屡禁不止,违纪手段迭代更新,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财经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党内财经监督的执纪依据不足。在此背景下,《条例》明确将财经纪律写入党内法规,实际上是把党和国家在财经领域中的治理实践和创新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对党内财权的控制进一步约束党内事权,从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财经纪律纳入《条例》,同时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进一步划清了财经“红线”和“底线”,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财经纪律意识和执行力,助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一体推进。总的来说,财经纪律纳入《条例》,既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方略在财经工作领域的同频共振,也顺应了党在新时代与新征程中强化自身建设、进而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对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政治现实意义。
二、科学理解财经纪律的性质特征和功能作用
(一)财经纪律的性质特征。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点来理解财经纪律的基本性质。一是约束对象。财经纪律纳入党内法规,对违纪党员和党组织严肃问责,进一步增强了党的纪律对于全体党员与各级党组织约束力。在纪法衔接层面,与财经违纪党员合谋的党外特定关系人也会受到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追究和制裁。二是约束范围。财经纪律涵盖了所有党员干部、各类党政部门和其他预算单位在公共资金收支、财会、金融、税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的党内行为准则。三是规范渊源。财经纪律源于财经法规,但更加严格,既包含党内法规体系中涉及财经活动的各项规定,也可延伸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财经活动的各项规定。四是执纪主体。财经纪律覆盖面广,涉及公权机关与公职人员参与市场运行和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严肃财经纪律的监督执纪主体并不限于财政部门、纪检部门,还应包括监察、税务、审计、统计、金融等监管部门。
(二)财经纪律的功能作用。财经纪律的功能生发与作用逻辑内蕴于其自身的规范价值和社会价值。一方面,财经纪律具备规范价值,财经纪律主要以“违纪行为+责任追究”这一规范结构,为全体党员和党组织在财经工作中设规立矩,有助于震慑在财经“红线”“底线”边缘试探的潜在违纪违法主体,引导其回归合乎**国法的行为模式。另一方面,财经纪律也兼备一系列社会价值,既包括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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